山西省文物局关于成立督查办的通知

晋文物发〔2020〕9号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成立督查办的通知

各市文物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督查工作是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渠道。为强化结果导向,推动工作落实,经2020年4月15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成立督查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一)各市、县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文博单位。

  (二)省文物局直属各单位及机关各处室。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针对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省文物局年度工作要点和有关会议决议的情况。

  (五)负责对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省级督查检查。

  (六)负责对年度文物工作实施专项考核。

  (七)负责对局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实施年度考核。

  (八)负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对其它重要事项办理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查机制

  (一)督查办设在局办公室,接受局党组领导。督查办主任由专人担任,督查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二)督查工作要结合文物工作实际,坚持真督实查、敢督严查、深督细查,以督查促落实。

  (三)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要随时请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问题,弄虚作假。

山西省文物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