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69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薛丽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国保文物及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数字化信息采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的很好,对改进政府工作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对做好我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对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十三五”以来对全省400余处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保护修缮,其中包括永济市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东姚温牌坊等11处文物保护单位和万荣县东岳庙、后土庙等5处文物保护单位。启动蒲津渡遗址铁质文物抢险保护和万荣东岳庙飞云楼监测工作。此外,我省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全省木结构古建筑日常养护工作。

在做好文物本体保护的同时,我们也在持续加大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数字化保护在新时代文物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字化保护。目前主要对五台山佛光寺、芮城永乐宫、太原晋祠、平遥双林寺彩塑等七十余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数字化信息采集,初步建立了重点文物数字化信息保全档案,累计投入近1.3亿元。目前正组织对万荣后土庙、夏县司马光墓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数字化信息采集。

二是建立数字化标准体系。发布《石窟寺文物三维激光扫描数字化采集规程》(DB14/T 1926-2019)和《石窟寺文物摄影测量三维数字化采集规程》(DB14/T 1927-2019)等地方标准,大力推动包括文物数字化在内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我局在浙江大学建立山西省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发挥浙江大学学科交叉发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优势,结合山西文物资源和文物保护研究条件方面的优势,通过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的合作实施,培养更多的文物数字化保护专业人才。

四是制定数字化保护工作计划。为科学指导我省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的实施,我局组织编制完成《山西省文物数字化保护规划》和《山西省国宝级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方案》,拟利用十年时间完成我省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字化信息采集工作。

三、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山西省文物数字化保护规划》,加快推进全省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字化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全省文物数字化信息档案资源库。同时,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扩宽文物数字化保护经费渠道。

二是构建文物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古建筑彩塑壁画数字化规程》等地方标准的编制公布,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在数字化保护方面的合作,通过合作培养一批数字化保护专业人才,建立我省文物数字化保护专业团队。

四是推进数字化成果展示利用,加强文物内涵价值的挖掘与阐释,做好中华文化宣传,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力,实现文物“活起来、走出去”。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文物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王强

联系电话:0351- 2029519



山西省文物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