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壁古堡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第六批)


  保护范围划定

  张壁古堡保护范围包含所有认定的文物本体分布范围,在地理上分处三块:堡内保护范围、金墓保护范围和照壁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总面积为12.74公顷。其中,堡内保护范围又分两级: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一、保护范围

  (一)堡内保护范围:范围包括堡墙以内整个古堡范围,东、南、北侧边界以堡墙外侧道路外侧为边界,西侧以崖壁边缘为边界。面积:11.75公顷

  1、重点保护区:范围包含所有文物建筑院落外墙基础(其中二郎庙至贾家巷31号相连文物院落、正街六号到关帝庙相连院落、西场巷15号、19号和22号院落、西场巷5号和10号院落,另有小东巷4号和5号单画),范围还包括堡墙范围(以外侧道路外侧边界或崖壁为边界,内侧建筑边界)以及正街范围。南侧堡门到藏风桥以南道路边界。面积5.13公顷。

  2、一般保护区:包含堡墙以内,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其他范围。含正街以西范围和正街以东范围两部分。正街以东,除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面积2.76公顷;正街以西,除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面积3.86公顷。

  金墓保护范围:北到金代古墓以北道路,东到田埂,南到农田边界土坡,西到遗址以西50米,面积0.67公顷;

  照壁保护范围:古堡东北侧照壁及七星槐区域东到道路边界,西侧、北侧、南侧分别沿陡砍地形向外20米范围,面积0.32公顷。

  二、 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建设控制地带为控制张壁古堡周边文物环境的区域,与现有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基本一致,但边界沿自然地形走向,总占地面积:47.68公顷。

  东:至东侧堡墙外200米;

  南:至南侧堡墙外230米;

  西:至堡墙以西250米;

  北:至北堡墙以北200米,接东北方向影壁以西100米沿地形外沿。

  三、景观协调区划定

  景观协调区划定在古堡建设控制地带以北。包含了新村安置点和北部冲沟及台地。南部边缘与建设控制地带重合,北至古堡北门以北760米葫芦嘴山脊,东至古堡东北侧道路以东260米左右,西侧与历史文化名村边界重合。总占地面积:77.6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