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我省文物保护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接贵厅《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关于我省文物保护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调研报告》)后,我局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并致函司法厅、财政厅、建设厅、旅游局、宗教事务局和省编办,就《调研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围绕省人大《调研报告》提出的六个方面建议,各有关部门反馈的主要意见如下:

  省财政厅对《调研报告》中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预算“…增加幅度应不低于同级财政增长幅度。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每年不低于1亿元,市级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县级不低于30万元,文物大县(市、区)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持不同意见,提议取消。

  省编办针对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增加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要求表示:我省行政编制总量由中央确定,在2009年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已经全部分配下达到各市、县(市、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文物行政部门调整、增加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立管理机构、重点文博单位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的问题。

  省司法厅、建设厅、旅游局、宗教事务局等部门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定责任,加强法制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注重文物保护、促进城镇化建设,做好开发利用、发挥综合效益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路。

  二、落实省人大建议的主要措施

  我省是全国第一文物大省,文物多、价值高是我省独特的省情和资源优势。省人大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支持政府工作,《调研报告》反映的问题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很有针对性,提出的建议顺应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很有前瞻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增加财政预算和机构、人员编制的建议,对我省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将起到关键作用。针对《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我省将采取得力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定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在晋政办发[2009]75号《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中已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将加大贯彻落实力度,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文物资源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文物事业纳入政府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推进,使各级政府切实担当起保护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的法定职责。同时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适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保护工作,接受市、县人大的监督。

  (二)、关于加强政府主导,提供经费保障。这些年来,尽管省政府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等原因,目前的文物保护经费,与我省繁重的文物保护任务相比,与全国其他兄弟省区相比,确实有着很大差距。《调研报告》提出的关于增加我省各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的意见和建议是符合我省文物工作实际的。省政府将尽快研究这一问题, 2011年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增加到5000万元,以后每年增加1000万元,到“十二五”未,增加到1亿元,并以此带动和促进市、县两级文物保护经费的增长。

  (三)、关于加强机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我省县级文物行政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以及基层文博队伍很薄弱,已经形成制约我省文物保护事业科学发展的瓶颈。省政府将责成省编办就增加人员和机构编制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切实解决文物部门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立管理机构、重点文博单位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的问题。

  (四)、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责成有关部门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六五”普法重点内容,通过“法律六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形式和契机,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文物保护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平台举办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各级领导的文物保护意识。要把依法保护文物作为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各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文物行政执法巡察制度,严肃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维护良好的文物保护法制环境。

  (五)、关于注重文物保护,促进城镇化建设。省政府将责成省建设厅和省文物局密切合作,制定工作方案,理顺工作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文物部门提前介入,全省统一协调,做好保护规划,明确职责任务,推动城镇化发展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展开,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为重点,确保优秀的乡土建筑和古村落免遭破坏,实现城镇化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六)、关于做好开发利用,发挥综合效益。省政府将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把握机遇,加强合作,充分做好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应县木塔申遗、大遗址保护等几件有气魄、有价值,符合文物保护新理念、对山西发展有贡献、对人民生活改善有帮助的大事、实事。按照大景点支撑战略,整合相关资源,突出文化内涵,全力打造以世界文化遗产为龙头的,在国内外负有盛名、具有品牌影响的,规模大、档次高、带动性强的文物旅游大景点,同时在服务软件上狠下功夫,切实推进文物、文化、旅游、商贸的深度融合,做深、做透文物旅游产业,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

  附件:省司法厅、财政厅、建设厅、旅游局、宗教局、省编办关于《调研报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