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党组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省委: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召开党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山西省文物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山西省文物局2023年学法用法计划》《山西省文物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安排部署局直系统全年法治建设、学法用法、旁听庭审等工作将法治建设作为推进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摆上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每年目标任务考核主要负责人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专题述职,其他负责人就分管领域推进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述职。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从健全制度、行政执法、法治宣传等方面明确了各项具体任务,并适时开展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工作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国省拨资金使用、重大资金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的决策都按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程序合法、权限合法、实体合法。

二、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和我省实施方案,结合省文物局工作实际,推进年度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推进科学立法。起草《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办法》深入实地调研、全面收集梳理相关资料、广泛征询专家意见,吸收采纳41个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11个市政府意见建议,与省司法厅共同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和立法协调会。经2023年11月30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起草《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立足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实际,3次组织专家进行讨论研究,通过省文物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了11个市政府和22个省有关部门意见。《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做好规范性文件入库准备工作结合省政府办公厅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要求,对我局2021年清理后保留的33个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集中清理,本着“应废尽废、应改尽改”的原则,逐条提出清理建议,经局党组会研究,对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或已过有效期的24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形成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按时保质做好入库准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均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2023年累计审核文件36份,审核合同协议96件,应对行政复议案件1件。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大文物督察力度,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反映的晋中猫儿岭墓群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问题和运城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匼河遗址、西王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取土采砂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成立专班,多次赴实地督办。开展长城执法督察,积极推进明长城罗圈堡段违法新建民宿问题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督促市县文物部门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各项部署要求,加强文物安全风险联防联控,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本年度,我局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共办结授权事项333件,所有事项办理全部到无超时、无差评、100%满意的目标,获得锦旗2面。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便民化、精细化水平。聚焦市场主体,规范高频类事项申请模板,出台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许可等4类审批事项专项服务指南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化建设。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出台《山西省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零跑腿”工作指引》《山西省文物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工作举措》《山西省文物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山西省文物局“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实施办法》,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精细化做好行政审批权力事项梳理工作。为推动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四级四同”,结合北京等先进省份经验,梳理完成依申请办理的6类权力事项,行政审批更趋规范高效。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学法引领示范作用将《宪》《民法典》《文物保护法》《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开展集中法治学习。开展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主题,学习观看“山西普法”抖音平台举办的公益普法讲座直播,组织机关干部旁听庭审,以案释法,促进提升机关领导干部自身法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此外,在省文物局官网开设“学习宣传宪法贯彻落实宪法”专题专栏,制作“国家宪法日”宣传海报,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三、存在问题

(一)文物保护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办、国办两个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在加强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长城保护、地下文物保护、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文物保护制度体系有所完善,但对非国有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文物资源认定及退出、文物资源社会化、文物资源价值评估认定、本体保护及预防性保护等许多问题,有关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好

部分人员对普法责任制认识还不到位,普法手段和形式还有些单一,普法效果需要进一步增强。例如过去我局主要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博物馆日”举办主场活动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在此基础上增加新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方式,但宣传广度和深度以及宣传效果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文物事业政策制度保障体系

政策制度体系保障对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根据党中央工作要求和我省文物工作实际,紧扣文物工作“11356”新发展格局,围绕文物资源管理、大遗址、文化遗产、革命文物、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安全、活化利用等,针对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小切口”立法等多种形式,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如配套下一步国家《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出台,制定《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山西省五台山世界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及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规章。

(二)创新“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方式

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大众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文物保护良好氛围加强对文物保护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托我局成立的专业性文物安全巡检队伍,在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国保省保文物单位进行巡查的过程中,散发文物保护宣传资料,宣讲文物保护政策法规,提高文物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

                       中共山西省文物局党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