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省文物局《2016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6]7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文物局制定的《2016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5日

2016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文物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要求,结合我省文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文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本意见规定的材料收审结束之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文博事业,恪守职业道德,积极为发展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2.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要求。

  副研究馆员:具有一定的文博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发表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能够指导中级文博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有较丰富的文博业务实践经验,具备培养、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能解决业务工作中较大的疑难问题。工作成效明显,在文博事业的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

  研究馆员:具有广博的文博知识,在文博学术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发表或出版有高水平的论文论著。有丰富的文博业务实践经验,具备开展文博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培养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工作成绩显著,在文博事业的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

  3.学历要求。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理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鉴于文物科技保护工作涉及专业领域广泛,物理、化学、材料、地质学、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地球物理、岩土工程、生物、环境保护、地理信息、气象、计算机等理工科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4.任现职年限要求。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6年底。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2011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研究馆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201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上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非公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5.考核要求。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工作业绩要求

  晋升副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须承担过以下任务之一:

  (1)参与完成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以下同)完成过1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项目,或1项国家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设计或实施项目,或1项国家文物局批准的田野考古发掘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1项省部级(含省文物局)科研项目,或2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勘察设计或施工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1项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在全国或全省文博行业有效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完成1项大型展览、教育活动等;编写大型陈列展览讲解词和其它宣传资料,完成讲解工作300次。

  (5)能够独立评判文物价值,对某一类文物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并具有3000件的文物鉴定经历。

  (6)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300

  幅,作品准确、清晰。

  晋升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须承担过以下任务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完成过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项目;主持完成过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国家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设计或实施项目;主持完成过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国家文物局批准的田野考古发掘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项省部级(含省文物

  局)科研项目,或3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勘察设计或施工

  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或全省文博行业实施。

  (4)主持策划完成的展览、教育活动等入围省部级行业内评奖名单;完成讲解工作500次,能承担对外授课工作。

  (5)能够独立评判文物价值,对两类以上的文物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并具有5000件的文物鉴定经历。

  (6)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400幅,作品准确、清晰。

  2.论文、著作要求

  晋升副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在正规专业出版社出版文博专业的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省级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2)在省级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省级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3)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专业论文3篇,或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专业论文2篇。同时提交1篇在省级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晋升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在正规专业出版社出版文博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

  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国家级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2)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或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同时提交1篇在国家级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3.任现职期间,主持完成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由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或施工项目报告;由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准或验收通过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设计方案或施工项目报告;由省文物局组织验收完成的田野考古工作报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且已经实施的;通过省级以上专家审核的策划展览方案等成果,可与论文同等对待。原则上每一项可替代相应等级的论文一篇,最多可替代两篇。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者,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任现职年限不达要求须破格晋升者,只准比正常晋升规定的相应年限最多提前两年。学历不达要求须破格晋升者,须满足下列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从事本专业工龄须满20年,即1996年底前至2016年底;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从事本专业工龄须满25年,即1991年底前至2016年底。

  (2)中专学历,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从事本专业工龄须满25年,即1991年底前至2016年底。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从事本专业工龄须满30年,即1986年底前至2016年底。

  (二)基本条件

  破格评审者,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工作业绩要求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须承担过以下任务之一:

  (1)参与完成过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以下同)完成过2项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项目,或2项以上国家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设计或实施项目,或2项以上国家文物局批准的田野考古发掘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项以上省部级(含省文物局)科研项目,或3项以上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勘察设计或施工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在全国或全省文博行业有效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完成1项以上大型展览、教育活动等;编写大型陈列展览讲解词和其它宣传资料,完成讲解工作350次以上。

  (5)能够独立评判文物价值,对某一类文物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并具有3500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

  (6)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350幅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须承担过以下任务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完成过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项目;主持完成过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国家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设计或实施项目;主持完成过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国家文物局批准的田野考古发掘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3项以上省部级(含省文物局)科研项目,或4项以上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勘察设计或施工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或全省文博行业实施。

  (4)主持策划完成的展览、教育活动等入围省部级行业内评奖名单;完成讲解工作550次以上,能承担对外授课工作。

  (5)能够独立评判文物价值,对两类以上的文物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并具有5500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

  (6)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450幅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2、论文、著作要求

  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在正规专业出版社出版文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以上。同时提交1篇在省级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2)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至少1篇;或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省级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3)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同时提交1篇在省级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正规专业出版社出版文博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以上。同时提交1篇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2)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至少2篇;或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专业论文3篇以上。同时提交1篇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四)青年优秀人才破格评审条件。能力、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申报副研究馆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申报研究馆员,符合上述相应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工作纪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二)申报推荐程序。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3]625号)中“除个别经批准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的单位外,今后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论文要求。论文要求在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国家级论文系指,在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有博士学位授权的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或中央主要媒体主办的最高学术刊物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被CSSCI、SCI、SSC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是指具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同级或低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

  申报所提交的论文或著作,均须附有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印章。未附验证检索的论文、著作,只能作为参考。

  (四)评审答辩。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采取论文答辩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答辩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现场答辩评价成绩占60%。答辩综合结果优秀比例不突破30%,差即应淘汰比例不低于10%。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等者,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五)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在文博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文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文博系列的高级职称。

  (六)具有其它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者,因本人工作岗位变动

  需申报评审文博系列任职资格(第二任职资格)者,须在文博专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按本意见申报评审。

  (七)任现职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八)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及所需表格,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或山西文物网站(www.sxcr.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还须出具评聘分离批准件。退休人员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附相应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2.推荐函及三公示文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参评人员在任职期间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以及学术成就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1000字左右),连同三公示文件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破格申报者还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件,加盖单位及市、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五份。各项栏目内容填写要准确、规范(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单位意见要明确,签字、盖章等手续要完备,不得有空栏。如有加页,需加盖单位公章。答辩成绩栏待参评者参加答辩并通过后,由省文物局职改办统一填写。

  4.《推荐评审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简表》(附件2)一式15份(打印),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任现职以来主要成绩栏”填写要简明扼要,按条列式填写。

  5.答辩论文(1篇)一式五份。按照样纸(附件4)打印(续页也要打印密封宽度以下),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五份,按照样纸(附件5)打印(续页也要打印密封宽度以下)。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以下材料各2份,均为A4纸打印或复印,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下顺序和要求装订成2册。

  1.论文、著作目录(附件3)。

  2.任职期内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每篇论文的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著作应复印封面、前言(编著说明)、目录和版权页。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个人获奖

  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近5年每年度一份)。各栏目要填写清楚、准确,单位意见要明确。

  5.《评审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名表》(附件1)。

  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著作和有关证书原件外,其余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单位通知到参评者本人。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5日

  地 点:太原市迎泽区文庙巷33号省文物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351-2027677

  附件:

  1.评申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名表

  2.推荐评审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简表

  3.论文、著作目录

  4.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5.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