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物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山西省文物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山西省文物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指标体系考核各市文物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工作实绩,推动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山西省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我省文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省文物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市文物局和省局直属单位的工作实绩,推动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综合考评、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各市文物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各市文物局和省局直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由省文物局党组根据全省文博事业发展总体目标,结合各市文物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年初上报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省局与各市、各直属单位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分别确定,在每年的全省文物局长会议或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后下达。
(一)各市文物局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2、领导班子建设;
3、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省局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2、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含和谐文明创建和党的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有关考核工作的年度目标责任详细分解另行下文。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按照日常考核、自我总结、年末考评和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
(一)日常考核。以省局相关职能处室考核为主,平时对被考核单位完成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建立台账,在年终考核时综合运用。日常考核评价成绩权重占全年考核总成绩30%。
(二)自我总结。各市文物局、省局直属单位每年7月中旬向省局办公室上报上半年工作总结,对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预测和审视。每年年底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各市文物局形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总结报告;省局各直属单位对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和谐文明创建和党的建设总结报告。省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完成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三)年末考评。每年12月中、下旬,组成由省局领导带队,机关相关处室参加的考核组3-4个,对各市文物局、省局各直属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群众座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年末考评成绩权重占全年考核总成绩70%。
(四)综合评价。考核组对各单位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形成考核意见,报考核领导组审定。
五、分值评定和等次确定
(一)考核分值评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各市文物局:目标任务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80分,领导班子建设8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12分。
2、省局直属单位:目标任务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75分,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含和谐文明创建和党的建设)15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10分。
对各市文物局和省局直属单位重点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的,要在其综合得分中适当加分。对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未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某项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要在其综合得分中适当减分。
(二)考核等次确定
1、各市文物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按照各市文物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分类排序,顺序依照综合得分确定。优秀等次名额占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左右。在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某一方面工作发生严重问题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优秀等次: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领导班子团结,领导班子成员民意评价好,单位管理严格规范。
良好等次:全面完成重点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团结,领导班子成员民意评价好,单位管理严格规范。
一般等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后,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不够,主要领导或多数领导班子成员民意评价较低,单位管理一般。
较差等次:综合得分排本类别最后一名且低于80分,或在党风廉政建设、文物安全等某方面工作被“一票否决”。
2、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好等次名额不超过同类别班子总数的3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较差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较好以上等次。有“一票否决”问题的,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
3、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方可评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所有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本年度内被授予全国或全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省局对每年的考核情况在翌年初召开的全省文物局长会议上进行通报,对评为良好以上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所在单位也应适当奖励。
(二)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省文物局党组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得分排最后一名或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2年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省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处理;对市文物局或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建议当地组织部门作组织处理。
七、考核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考核工作相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二)接受考核的市文物局和省局直属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结果,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努力改进工作。
(三)建立监督机制。欢迎各市文物局、省局各直属单位职工群众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保持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八、组织领导
成立省文物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武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