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2017年度可移动文物保护与修复情况备案的报告

  晋文物〔2018〕16号                                   签发人:雷建国

国家文物局:

  根据《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规定,各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将上一年度行政区域内馆藏文物修复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行政部门备案。我省2017年度共修复可移动文物5291件(套),包括陶器、瓷器、金属、石质、纸质、骨器等文物,其中一级文物47件(套),二级文物262件(套),三级文物2487件(套),未定级的文物2495件(套)。现予备案,请审查。

  山西省文物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