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六大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加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山西实际,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探索发展方式,科学编制我省“十三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对于建设文化强省,开创文博事业新局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

  (一)“十二五”时期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状况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五年来,我省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有了大幅增长,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得以实施,多座市县级博物馆相继建成并对外开放,一批珍贵的馆藏文物得以修复保护,文物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日渐浓厚,文物事业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效益不断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完成山西长城资源调查、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得到夯实,全省文物家底进一步摸清。

  2、“十二五”期间,共争取中央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2.2亿元,较“十一五”期间5.43亿元增长4.08倍。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由2011年的0.33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3亿元,增长3.93倍。市县文物保护经费也有较大幅度增长。

  3、“十二五”期间,全省共破获各类文物案件30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 50余个,抓获文物违法犯罪人员 300余名,追缴各类文物400余件。目前,我省共有各级义务文物保护员2500余人,看护的文物保护单位约2000余处。

  4、“十二五”期间,共实施215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91处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共806座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和8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整治工程。南部元以前早期建筑保护工程顺利完工,彩塑壁画保护工程全面启动,抗战及红色文物保护、大遗址保护、重点古村落和长城重点段落保护、太原西山片区和五台山重点寺庙维修保护工程有序推进,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改善。

  5、“十二五”期间,共实施19项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发掘面积约6万余平方米,出土文物标本约4万5千余件(套);开展10余个考古调查项目,调查面积约2千万平方米,勘探面积约16万平方米;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勘探项目共101项,勘探面积2466万平方米,配合基本建设的抢救性考古发掘49项,发掘面积约10万平方米,发掘墓葬1641座,遗址16处,祭祀坑822座,出土各类遗物7578件(组)。

  6、“十二五”期间,全省博物馆、纪念馆数量达到130座,其中中央支持的免费开放博物馆31座。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1568次,接待观众10779万人次。33家重点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藏设施得到升级,3600余件珍贵文物得到修复保养。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面临的机遇

  我省是文物大省,地上地下文物十分丰富。承载着珍贵历史、科学、艺术、文化价值的文化遗产,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源,形成了山西独特的省情。“十三五”时期,大力发展以文物资源为依托的文化旅游产业,推动我省转型发展,已经成为全省上下的重要共识,文物资源已经成为我省可与煤炭资源媲美的宝贵资源。随着我省文化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全社会将越来越重视文博行业发展,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深度、广度将不断扩张,科学技术对文物保护的支撑将越来越高,文博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将越来越大,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十三五”时期,将是我省文博事业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丰厚的文物资源,将成为建设文化强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

  (三)“十三五”时期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面临的挑战

  我省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达到5万余处,由于受自然、历史、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文物保存现状不容乐观,仍有70%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险情;我省博物馆、纪念馆数量虽多,但受国家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限制,仅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博物馆、纪念馆获得免费开放补助,2008年以后的新建馆和大量依托古建筑而设立的博物馆、纪念馆由于不能享受免费开放政策,运行困难;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深刻变革,文物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给文物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城市扩张、房地产开发和园区建设造成城市用地的紧张,对城市地上文物、地下遗存造成挤压和威胁。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农村出现空心化,一些传统村落的文物建筑损坏加速,给留住乡愁、传承文脉带来了新的挑战;我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今后一段时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地方财政保民生、保运行任务较重,难以负担全部文物保护经费,对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总之,我省文博事业发展状况与文物资源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文化强省建设的宏伟目标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文博事业自身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障碍日益显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机制尚未形成,政府、社会、公民在文物保护方面还没有形成合力。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遵循文物工作方针,以保用并重、传承发展为主题,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以融入社会、促进发展为主导,加快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由注重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单体文物保护向注重集中连片和整体环境风貌保护转变、由以传统工艺保护为主向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保护转变、由突出保护向以保为主、保用结合转变、由数量增长向数量与质量提升相结合转变、由微观、粗放管理向宏观、精准管理相结合转变,努力推进文博事业繁荣进步,为加快“六大发展”、促进富民强省目标做贡献。

  (二)发展目标

  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以重要文物遗存为载体,以重大文物保护工程为依托,国省保单位重大险情基本排除,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重点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文物资源合理利用方式取得突破,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文物安全形式明显好转,文物保护能力显著增强,保护传承体系日益完备,文物博物馆事业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

  三、加强文物保护

  (一)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出版可移动文物名录。落实、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及时依法划定、调整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文物维修设计方案。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报请省政府核定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要明确和公布保护措施,并根据其价值及时申报和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加大文物抢救抢险力度

  建立并完善全省濒危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建立濒危文物抢救抢险项目库,着力实施一批古建筑保护抢险工程,有效保护一批重要文物,排除重大险情。开展古建筑日常巡查和养护工作。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后的展示和利用途径。

  (三)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制定并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规划,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强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中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注重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和古村落,注重依托文物资源建设特色村镇,避免盲目求新求洋,造成对古村镇不可逆转的破坏。建立健全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引导和妥善处理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问题。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连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

  (四)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继续配合好公路、铁路、输气管道等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提高基本建设考古项目的审批效率,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按照既有利于工程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方针,做好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实现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协调发展。

  (五)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维修工程,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的展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专家咨询制度,定期发布监测报告,提升世界文化遗产的利用效益,促进世界文化遗产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关圣文化建筑群、应县木塔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大遗址保护。结合我省古文化“三个一”和晋都大遗址保护片区建设,实施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提高大遗址研究、保护、展示、管理和利用水平。推进我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陶寺遗址博物馆等遗址博物馆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大遗址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加大长城重点段落抢险保护力度,完成明长城总体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红色及抗战文化遗存保护。按照“修复一批、整理一批、开放一批”的工作思路,分层次、有侧重地做好全省红色遗存的保护、展示、利用工作。

  古村落保护。开展古村落中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作。会同住建部门保护好古村落的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

  元以前古建筑保护。成立山西古建筑抢救保护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山西元以前省保以下古建筑维修计划,全力推动全省元以前古建筑保护修缮工作。

  (六)提高考古工作质量

  有计划地开展大遗址的全面调查和重点发掘工作,引导考古单位参与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全过程,对大遗址保护、展示和利用提供专业咨询。加大考古工地管理力度,做好考古安全工作。继续推进积压报告和近年来新发掘考古资料整理公布工作。注重公众参与,通过形式多样的公众考古活动,宣传普及考古知识,发挥考古工作服务社会作用。

  (七)提升文物执法监督和安全监管水平

  理顺执法体制,逐步建立健全以市县文物执法机构为主体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健全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城市文物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探索建立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文物保护监测预警、安全防范等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文物保护四级责任制”及各项文物安全规章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完成文物行政执法人员轮训。

  专栏一:文物保护重点工程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重点推进平遥城墙保护修缮工程、平遥镇国寺、双林寺彩塑保护工程、云冈石窟岩体加固及窟檐建设工程、五台山重点寺庙抢险工程、佛光寺东大殿保护工程等。推动“关圣文化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重点推进芮城西候度遗址、陶寺遗址、曲村—天马遗址、侯马晋国遗址、晋阳古城遗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等大遗址的本体保护、周边环境整治、安全防护和展示服务设施建设等。

  长城保护工程:重点推进老营、韩庄、旧关、十二连城等长城重点段落及重点片区的保护、修缮和利用工作。

  红色及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重点做好全省14处国保、16处省保红色遗存的保护、展示、利用工作。加大对我省抗战遗存密集区抗战遗存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加强红色文物征集,提升红色纪念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依托专家学者、文化名人等组成文物专家保护组,对展陈文物的管理使用进行经常性的技术保护指导。

  古建筑保护工程:继续推进应县木塔加固保护工程。重点做好179处国保古建筑保护,力争“十三五”末国保和1-4批省保古建筑全部抢险维修到位。开展国保单位附属的彩塑、壁画的前期勘察、研究,制订保护方案,实施抢险保护加固。

  古村落保护工程:实施13处国保古村落中国保单位的维修、安消防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湘峪村、窦庄村、西文兴村、郭峪村等国省保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展示。

  古建筑日常养护工程:加大对国、省保古建筑的轻微损伤、屋面漏雨、构件缺失、排水通畅等检查记录,全面开展对古建筑进行屋顶除草、瓦面勾抿、瓦垄砍灰、构件补配、地面挖补、简易结构支顶及水道疏通等日常养护工作。

  文物平安工程:按照“有机构、有可防性、自然条件允许”原则,力争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第六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高风险单位基本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率达到一半以上。

  四、推进博物馆建设

  (一)优化博物馆体系

  以重点博物馆为引领,鼓励、指导县级特色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协调发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品类丰富、特色突出、质量提升的博物馆体系。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设施、保管装备、保存环境控制设施、陈列展览设施建设。依托具有重大考古价值的古代遗存建设遗址博物馆;依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加强具有文化遗产价值的近现代工业厂房建筑、生产设备等实物资料的保护和利用,建设反映工业文明的工业遗产博物馆。筹建“晋商博物馆”。

  (二)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

  坚持博物馆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推动具备条件的遗址遗存类博物馆、国有行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纳入国家政策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开展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管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使用。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增强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互动性和可参与性,拓展博物馆的教育功能、传播功能和文化休闲功能,提升博物馆的发展质量。

  (三)加强藏品保护

  积极开拓收藏渠道和途径,做好社会收藏群体的联系和服务工作,鼓励社会收藏群体捐赠藏品或委托博物馆保管利用。加强革命历史文物的收集整理,特别是做好散落民间的八路军收支账目、交易票据、日常用具等革命文物文献的征集、发掘和研究。加强文物库房建设,规范藏品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推动博物馆藏品保存、保护环境达标。修复保护一批博物馆藏品。

  (四)推动馆际交流

  推进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工程,组织策划一批格调高雅、内容丰富、形式活泼、贴近群众的专题展览,在全省有条件的博物馆间开展巡展。促进省内外博物馆之间互换展览、合作办展等科学有效的展览交流。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博物馆合作。

  (五)创新行业管理和服务

  完善博物馆登记、年检制度,分类管理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推进博物馆评估定级和运行评估,探索政府、行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博物馆监督管理机制。优化保障民办博物馆持久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规范民办博物馆准入制度,健全对民办博物馆的专业化建设扶持机制。壮大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博物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专栏二:博物馆建设重点工程

  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重点开展纺织品、漆木器、书画、青铜器等易损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修复工作,完成5000件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保护工作。开展相关保护技术验证、保护效果评估及技术成果推广工作。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机构、装备和人才建设。

  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工程:完成重点博物馆及重要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储藏柜和保存囊匣的配置或更新;重点实施一、二、三级和重要出土文物柜架囊匣配置。

  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完成省级博物馆库房标准化改造,实现地市级新建博物馆库房达标,实施藏品数量在5000件以上、暂不具备建设博物馆地区标准化库房建设。

  精品展览巡展工程:组织策划一批格调高雅、内容丰富、形式活泼、贴近群众的专题展览,在全省有条件的博物馆间开展巡展。建立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制度,强化学术研究对陈列展览的支撑。

  五、拓展文物利用

  (一)加大文博单位开放利用力度

  深入挖掘自身潜力,不断扩大文物资源利用的范围和效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合理设计文物利用的方式、手段和目标,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开放。重要的文物利用项目,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鼓励法人、居民、社区、村落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以各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要集中力量,加大投入,重点建设一批在海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文物景点、景区。考古发掘、古建维修工地,要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

  (二)注重利用文物多重价值

  推动文物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相结合,与当地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改善相结合,通过合理利用,把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发挥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和综合效益,为区域经济提供新的增长点。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教育功能,依托博物馆、纪念馆和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红色革命遗迹遗址,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注重挖掘城市所蕴藏的独特历史文化信息,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注重保护村落的格局风貌和风俗习惯,保持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实施区域资源整合,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等公益性展示园区,让群众享受保护成果。

  (三)不断提高展示服务水平

  坚持 “三贴近”原则,积极融入社会,更新服务理念,充实服务内容,强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层面,不断提高展示艺术和表现方式,向社会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弘扬主旋律的融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为一体的展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需求,使博物馆成为城市、地区的窗口和名片。进一步加强文物景点、景区管理,挖掘文化内涵,优化参观环境,改善讲解服务,做到保护与展示和谐,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和谐,景区管理与游览服务和谐,吸引更多观众领略山西古老灿烂的历史文化。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大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不断推出山西文物品牌展览,扩大山西文化的传播范围,提升山西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积极发展文博产业

  紧紧把握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利用我省文物资源优势,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开拓以文物信息产业化为主线的文物展览、文物旅游、文物修复、文物经营、文化创意、文物出版物、文物复仿制品、文物社会服务等市场,推出本地强势产品,大力发展文博产业,将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转化为服务现实生活、服务文化建设的竞争优势,把更多更好的文物保护成果提供给全社会共享,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五)加强社会文物管理

  健全文物司法鉴定工作机制。推进文物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文物拍卖市场管理,健全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等管理。推进文物商店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有效利用专业资源,为民间文物收藏提供鉴定、咨询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收藏、鉴赏文物的需求,不断为民间文物收藏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专栏三:文物利用重点工程

  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展示体验区建设:结合塔儿山周边遗址群开发,重点做好由丁村遗址“人类之源”、陶寺遗址“中华文明之源”、曲村——天马遗址“三晋文明之源”等主干片区建设,形成特色鲜明的“中国之源”主题文化园区;结合古村落保护,重点做好国省保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展示,力争形成沁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古建特色兼收并蓄的“沁河流域古村落”展示带;结合长城抢险保护,重点做好雁门关段、新广武段、白草口段、十二连城等重点段落及重点片区的保护、修缮,力争形成区位优势集中、生态环境与边塞文化兼具的“雁门关长城文化”展示园区;结合红色及抗战文物保护,充分利用武乡、左权、黎城“三角区”的区域优势,重点做好包括八路军总部旧址、黄崖洞兵工厂旧址等抗战遗存的保护、利用,形成生态环境和红色文化兼有的“太行山抗战文化”展示园区。

  互联网+三晋文明行动计划:组织、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深入挖掘文物资源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时代精神,进行创作、创造和创新,让文物说话,让文物活起来,打造一批讲述中华文明知识、传统美德、爱国励志故事的公共文化产品,以手机等各类互联网移动终端为载体,通过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方便快捷的方式,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大中小学生群体更好地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对外文物展览工程:策划形成系列具有中国内涵、国际表达,富含中国文化、凝聚中国智慧、展现中国气派的文物对外展览,扩大文物出展国家和地区,加强交流互鉴,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国外文物展览。

  文明守望工程: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六、提升保护能力

  (一)加大科技创新与应用

  建立健全文物科技保护体制和机制,以文物科技保护课题为引导,以文物保护基础研究为支撑,重点突破制约文物博物馆科技发展的瓶颈问题。开展彩塑壁画、石质文物、古建筑等成套保护技术及病害综合防治技术研发,建设3-5个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研究基地;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建设3-5个基本条件具备、技术水平较高、专业优势突出的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基地;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前期勘察的适宜技术研究,建立勘察和监测的成套技术体系,建设文物保护工程数据平台;挖掘和抢救濒临失传的文物保护传统工艺和技术;提高考古工作科技含量,加强现代技术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力争建成1个考古现场文物保护移动实验室。探索搭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平台,形成以技术体系为核心,以组织体系为支撑,以制度体系为保障的行业创新体系。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物联网技术在文物博物馆行业中的推广应用。实施古建筑和彩塑壁画数字化记录项目,对我省古建筑和彩塑壁画进行科学系统的数字化勘察记录并实施行之有效的保护修复干预,进一步提升我省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展示和利用水平。加快博物馆信息化进程,加强博物馆网络资源体系建设,搭建博物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数字化博物馆建设,不断提高博物馆现代化建设水平,为公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信息服务。加快文博信息传播,整合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文物资源数据库。

  专栏四: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文物保护科技示范工程:依托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在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馆藏文物防震、智慧博物馆建设、遗产地风险预控,以及土遗址、壁画、木构建筑、陶质彩绘文物、竹木漆器的保护等方面,实施科技示范工程。

  古建筑和彩塑壁画数字化记录工程:对我省“十三五”期间实施维修的、重要且濒危古建筑及其附属的彩塑、壁画进行数字化采集记录,搭建数字化采集信息平台,探索数字化成果利用和文化产品开发模式。

  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培养30名左右科研能力拔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文物保护修复技艺精湛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培育技能型职业技术人才。

  七、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行政执法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规划和标准,推动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出台《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条例》。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配套地方行政法规,研究修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统筹协调文物、公安、司法、工商、海关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盗掘、盗窃、走私文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文物保护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法制意识。加强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定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文化遗产资源丰厚这一独特的省情优势,将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激励、问责和监督机制,将文博工作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必须时刻将文物安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人员机构、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措施、技术设备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增加行政资源,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尽其责、文物部门有效监管、文物单位全面负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机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进一步加强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省级以上以及重要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依法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重点培养、引进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形成支撑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加快培养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文物修复人才队伍和职业化、专业化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稳步壮大文物保护员队伍和文物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加强现有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进修、培训,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素质,增强文物保护工作能力。

  (四)加强政府主导,提供资金保障

  在科学制定规划项目的基础上,落实国家文物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合作加强山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框架协议精神,力争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文物保护和利用的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省情的社会力量投资文物保护政策和制度,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途径,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文博产业。继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主动搭建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资本汇聚提供更为优惠的市场环境。建立文物保护资金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宣传展示,营造社会氛围

  基本形成导向正确、配合有力、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文物保护大宣传格局,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围绕“三个一”等重大主题,整合各种学术研究力量,深度挖掘文物的内涵底蕴,发表、拍摄和出版具有较强科学性和说服力的大文章、纪录片、科普书籍。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重,推进文物博物馆信息传播公开透明、及时准确,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建立文物博物馆舆情监测机制,建立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新闻发布制度。组织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创新文物事业对外宣传方式,推动三晋文化走出去,提高三晋文化的国际传播力。

  八、规划实施

  贯彻实施本规划,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文物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做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文物事业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合理确定省与地方分工,建立健全分级分层落实责任机制,坚持以规划目标管理为中心,分解规划任务,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进度安排,做到规划任务有执行主体,经费投入有保障渠道,任务完成有绩效考核。

  山西省文物局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与规划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察评估和专项监测,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在2018年和2020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