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615号提案的答复

王文彪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山西省未登记在册、未定级文物古建筑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很好,对改进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对做好当前我省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其中除国保、省保基本得到较好保护外,其余11297处市、县保和41268余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情况较差。从文物管理角度而言,国省保数量上对于整体文物基数来说,属于文物分级管理的金字塔顶端,但是财政和人员投入却占大比重,保存状况良好。而低等级的文物基数大、管理弱,市县级财政的投入严重不足,造成大量低等级文物保护状况很差,若不采取有效措施,这种状况将会长期存在。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在“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持续改善低等级别文物的保存现状,主要是市县以下,甚至未登记的文物,也要持续地改善他们的保存状况。这说明从国家层面已经非常重视低等级别文物的保护与利用问题,这也将是我省文物工作今后作的重点之一。

根据您所提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编制“两个文本”,坚持“四个原则”,实施“六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坚决落实。

(一)“两个文本”:

一是启动编制山西省低级别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规划,明确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二是启动编制山西省低级别文物保护修缮计划书,分别将元以前、明以前、清以前古建筑和近现代低级别代表性建筑进行项目打包,多方争取资金。

(二)“四个原则”:

即坚持总体规划与分布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护第一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抢险加固与重点修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三)“六个一批”:

1、“修缮一批”:对于文物价值较高、残损程度较重的,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进行重点修缮。

2、“支护一批”:对于暂时安排不了资金进行重点修缮的,采取搭设保护大棚持续延续文物“生命”。

3、“认养一批”:对于部分地处田野乡村、地方信仰度高的,协同当地群众力量和公益慈善募集进行众筹保护。

4、“活化一批”:对于部分区位条件好、空间便于使用、产权关系相对清晰的,进行较为系统的保护活化。

5、“升级一批”:对于文物价值较高、保存状况相对较好的,提档升级为高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6、“退出一批”:对于完全损毁、认定有误的,按照规定程序试点启动文物撤销程序,切实甩掉一些不该背的“包袱”。

三、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文物保护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人:

    人:王晓芬

联系电话:0351-4037397

山西省文物局  

2022年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