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累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当前阶段的几个问题及其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很好,对改进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对做好当前我省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和文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山西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古建筑就有28027处,约占52.02%,而大部分的古建筑都是散落在乡间,加强对农村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对于研究我省历史、文化、建筑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对于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这也将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
三、为解决我省基层文物看护力量不足的问题,省政府自2008年起就开始批准拨款专项补助经费,为国省保单位文物保护员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也在逐年增加。2021年第六批省保公布之后,又增加文物保护员经费373万元。至此,全省共有2994名义务文物保护员,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093万元。此外,对于散落在乡村的国省保单位也会开展每年四次的专业巡查,做到省级层面及时掌握最新保护情况资料。
四、根据您所提建议中的第一条,我们将结合文物部门职能做进一步研究,积极采纳,认真落实。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国省保单位设立保护员和日常巡检的基础上,加大市县保文物的保护力度,督促各市排查与落实每处低等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
二是指导各市加强对于乡村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内容研究,使其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的需求,为建设以文化“亮点”为核心的乡村旅游业做好铺垫。
三是联合相关部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散落在乡村的古建筑活化利用与当地特色文化、农民精神生活、乡村文明建设相结合,赋予乡村古建新的使命。督促各市文物行政部门在改造修葺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多考虑一些活化利用方式方式,如建设商贸文化设施,腾出休闲空间、增设手工工场,促进传统与时尚、生活与文化的有机融合,处理好保护与更新的关系,为文物和遗产再赋人气和生机。
四是借助“文明守望工程”这个大平台,依托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文明守望专项基金,在各市成立文物保护志愿者团队,以社会力量的参与为抓手,带动乡村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乡村古建筑保护方面的建议,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王晓芬
联系电话:0351-4037397
山西省文物局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