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336号建议的答复

卫振华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很好,对于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作,改善经费投入不足、人才缺乏的局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山西是文物资源大省,共登记在册不可移动文物5万余处,面临的保护任务繁重,经费压力及人才缺口较大。

关于“适当增加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的建议,需要说

明的是,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始终立足我省文物资源大省的省情,支持文物部门抓好抓实文物保护工作。落实省级投入责任,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省级年度预算,并根据保护规划、工作需要及财力情况稳步增长。2011年至2022年,省财政累计安排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52685万元,其中2022年16610万元,较2011年的3300万元增加13310万元,年均增长率达到 15.8%。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谋划储备中央重点支持项目,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文物保护经费投入。2011年至2022年,累计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344013万元,年均28668万元。明确市县投入责任,通过制定出台我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市县对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文物保护的投入责任,并会同省文物局督促市县统筹上级财力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资金投入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关于“文物保护力量薄弱、人员缺乏”的问题,2019年,人社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完善文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和方式,拓宽引才渠道,适度放宽文物保护和修复研究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学历条件,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聘用。对文物保护和修复技能岗位的公开招聘重在“干什么、考什么”,着重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支持和鼓励文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自主设定招聘岗位、确定岗位条件、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等,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支撑保障。创新文博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改进岗位设置常规做法,按照博物馆、文物保护研究机构评估级别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提高一、二、三级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打通各类人才内部转岗通道,允许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工勤技能人才有条件转聘管理岗位;深化文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三、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一)继续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和努力加大本级投入,同时督促市县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有关要求,做实本级经费保障工作,凝心聚力支持各级文物部门不断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工作。

(二)拓展资金募集渠道、加大资金募集力度深化“文明守望”工程。在2021年10月山西省经历罕见的强降雨灾情之后,我局依托青基会文明守望专项基金平台募集社会资金近700余万元用于文物灾后抢险,同时与腾讯、字节跳动、boss直聘等企业达成捐赠合作意向。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拓展资金募集渠道,打造文明守望系列公益基金平台;开展针对性推介项目及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确定认养试点,加大政策引领力度,创新活化利用方式。

(三)继续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基层文物保护从业者的专业能力。目前我局已组织过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即将组织行政审批能力提升培训班。既往培训将保留录屏课件,便于参训人员回看复习。同时将加大宣传介绍力度,积极引导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报名参与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国家文物局及相关高校等组织的培训班,提高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贯彻落实好与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厅局联合印发的《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实施办法》。  “十四五”期间,将通过该《办法》为全省文物系统县以下基层文博单位免费定向培养600名文物全科人才。《办法》将吸引更多青年人才参与到山西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有效缓解基层人才严重短缺的现状,提高基层文博机构专业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同时要按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实施方案》要求,将省考古研究院、山西博物院、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增加的编制落实到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逐步改变我省在考古、古建筑和博物馆三大领域高精尖科研人才缺失的现象。市、县文物局要积极同编办、人社部门对接,增加内设机构,保障人员编制,将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和考古机构建设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五)积极与省人社厅、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国家文物局沟通联系,积极推进将考古发掘人员、文物保护修复人员、古建筑修缮人员等纳入国家职业技术资格体系;出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省、市、县三级遵循以事定费原则,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用工方式,在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勘探及绘图、日常巡检看护等方面补充技术性、专业性的辅助工作力量。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人:

    人:王佳丽

      03514037397


山西省文物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