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部署安排,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方位推动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召开党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局直系统全年法治建设、学法用法、旁听庭审等工作,审议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学法用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山西省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将法治建设与文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从健全制度、行政执法、法治宣传等方面明确各项具体任务,并适时开展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每年目标任务考核主要负责人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专题述职,其他负责人就分管领域推进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述职。

二、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我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推进年度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强化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立法

起草《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初次审议。《山西省五台山文化景观保护条例》2024年5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6月26日起施行。做好规范性文件入库准备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要求,对我局2022年清理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集中清理,遵循“应废尽废、应改尽改”的原则,逐条提出清理建议,对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或已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形成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按时保质做好入库准备。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本年度共完成各类法律审查122,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二)强化文物安全督察,加强部门协作

一是逐步完善“线上+线下”文物安全监管机制,线上建设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线下组建常态化、专业性巡检队伍。目前,国、省保实现远程化、全天候安全监管全覆盖,已启动山西省文物安全监管系统二期建设,组织各市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建设低级别文物安全监管系统,逐步完成全省各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省文物安全监管“一张网”。对《黑神话·悟空》27处文物保护单位取景地及69处辐射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和39处国宝级文物、3大世界文化遗产地开展专项安全巡查并完成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国、省保文物保护单位四轮次文物安全巡查检查。二是综合运用约谈通报、“四不两直”等形式,对地方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以及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查处整改等情况进行督察,督促整改、跟踪问效。三是会同检察机关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对破坏文物的行政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各项部署要求,加强文物安全风险联防联控,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三)完善健全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组织办结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23件,所有事项办理全部到无超时、无差评、好评率100%。二是按照国家文物局改革过渡期结束重新核定换发资质工作相关要求,重新核定换发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共计7家,促进经营主体发展。三是修订了《山西省文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规范性文件。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2021年以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迁移保护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印发《山西省文物局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五是完成2023年度“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评估、配合局机关纪委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等。

(四)加强法治宣传,弘扬宪法精神

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学法引领示范作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开展集中法治学习。开展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活动主题,在局官网“学习宣传宪法 贯彻落实宪法”专题专栏宣传国旗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参加省司法厅、省广播电视局开展的第四届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并获一等奖,制作“国家宪法日”宣传海报长图,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加强文物建筑构件保护、长城保护、地下文物保护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法规、规章,文物保护制度体系有所完善,但仍需做好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指导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配套制度。

此外,普法手段和形式还有些单一,普法效果仍需进一步加强。例如过去我局主要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博物馆日”举办主场活动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在此基础上增加新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方式,但宣传广度和深度以及宣传效果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我省文物工作实际,紧扣文物工作“11356”新发展格局,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统筹顶层制度和配套制度设计,推动《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二是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推进文物公益诉讼,加大文物违法案件督察督办力度,建立文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估机制,严厉打击盗窃盗掘、未批先建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文物安全。

三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文物保护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文物系统领导干部和文物领域从业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推出主题鲜明的宣传作品,凝聚广泛共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基本要求,将普法工作推广到不同场景、不同受众群体,加强网民和社会公众的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