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山西省文物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的通知》(晋司办〔2019〕50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山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省文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依法履职,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范畴

  文物行政执法是指文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督促检查文物保护与管理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主要类型: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主要形式:一是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二是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检查、巡查和督查等;三是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文物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四是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的文物违法案件;五是行政部门在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中作出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决定。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依法公开我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制定《山西省文物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制定《山西省文物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文物管理处、博物馆管理处、执法督察处、行政审批处等处室

  2.强化事前公开。结合“三定方案”编制省文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确保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明确行政执法权责和依据。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明确受理机构、事项名称、受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办公电话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对象、依据、内容、比例、方式等。

  行政执法清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各相关单位和处室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照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逐项梳理,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全部进入清单。

  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文物管理处、博物馆管理处、执法督察处、行政审批处等处室,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山西管理处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取证、采取应急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在政务大厅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责任处室:文物管理处、博物馆管理处、执法督察处、行政审批处等处室

  4.加强事后公开。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提升监管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各有关处室要在每年1月15日前统计本处室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责任处室:文物管理处、博物馆管理处、执法督察处、行政审批处等处室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山西省文物局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及各类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明确全过程记录具体形式、内容、载体等。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处室:文物管理处、博物馆管理处、执法督察处、行政审批处等处室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流程图。各有关处室针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需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等情况的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

  执法督查处编制行政监督检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审批处编制行政许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文物管理处、博物馆管理处和执法督察处编制行政处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政策法规处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规范审核范围、程序、载体、时限,以及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业务处室根据工作及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报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文物管理处、博物馆管理处、执法督察处、行政审批处等处室

  2.审核机构。各有关处室(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局政策法规处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

  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职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

  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由各有关处室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单位各推荐1名法制审核员,建立法制审核人员资源库,根据工作需要从资源库中选择人员参加具体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文物管理处、博物馆管理处、执法督察处、行政审批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山西管理处

  3.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4.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完善《山西省文物局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建立完善本系统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5.开展法治培训。制定《山西省文物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对接《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升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重点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培训。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处室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积极参与建设互联网政务信息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了解文物工作动态

  和知晓文物行政执法信息。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执法服务工作,结合省政府“互联网+监管”的要求,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督察处、行政审批处等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的要求,省文物局主要负责人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全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各负其责,做好本处室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

  (二)注重协作推进。各处室要有大局意识,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结合;二是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互联网+监管”相结合;三是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相结合。按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确定专人具体承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

  (三)严格督促考核。各有关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责任台账。“三项制度”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缓慢,影响全局进度的要通报批评,局机关纪委要全程跟踪检查,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省局执法督察处要不定期对各市文物局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文物局督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