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学期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暑假的尾声悄然临近,金秋九月的开学季已在路上,背着新书包、带着新期待的同学们即将重返校园,交通安全关系个人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近期发现部分驾乘人员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夏季天气炎热不能作为不戴头盔的理由,为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佩戴头盔我带头。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把佩戴安全头盔当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来养成,同学们也要主动提醒父母或接送人员“戴头盔、平安行”“无头盔,不骑坐”,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二、安全出行我推崇。关爱生命,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大限度的保护驾乘人员,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和重伤风险大幅降低。交通参与者乘骑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安全头盔,尽量选择识别性较高的浅色头盔佩戴,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您在购买时一定要试戴,选择适合自己头型、大小合适的头盔。
三、文明驾驶我践行。“一人出行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依法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行驶过程中要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转弯前先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在车前突然拐弯。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饮酒后骑车。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戴好头盔,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停车时自觉停放至规定区域,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安全头盔戴与不戴就是生死区别
家长骑电动车搭载孩子不戴头盔造成孩子死亡案例
事故案例一:无锡一位母亲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两个女儿,均无佩戴安全头盔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小女儿摔在地上后被车辆碾压到头部,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依法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同时还涉嫌交通肇事罪。
事故案例二:2020年12月9日,女子周薇(花名)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自己5岁的女儿,骑乘人员均无佩戴安全头盔被一辆面包车撞飞,事故导致自己5岁的女儿脑部损伤死亡,隔年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周薇(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提起公诉,3月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佩戴头盔头部重摔地上只受轻微伤:广东潮州市一家长搭载孩子上学途中因摩托车前轮突然被路面碎砖绊到后座的小孩向前飞起重重地摔向地面,事发时孩子的头部先着地,头盔已经摔坏了,但幸好护住了头部,没有伤及大脑,只受了轻微伤。
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占有很高的比例。据调查,死亡的电动车骑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最后小编提醒所有家长要把安全放在首位,驾驶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上下学,骑乘人员都要戴头盔,夏季天气炎热可选购透气的安全头盔。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4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