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各级文物部门和各个文博单位极为重视、积极推动的一项工作,国家文物局更是在经费保障、规划制定中将文物数字化保护放在了重要位置。围绕文物保护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青州市博物馆研究馆员、青州市政协副主席王瑞霞。
中国社会科学网:请您简要介绍下我国文物数字化保护现状?
王瑞霞:经过十几年的探索,我国文物数字化保护不断积累经验、成果频出。例如:利用数字技术成功复原了敦煌、云冈、龙门等地部分石窟;搜集汇聚全球馆藏绘画数据出版了“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并举办线下展览《盛世修典》,引起轰动;大足石窟利用数字技术编写的石窟考古报告《大足石刻全集》成功出版。这些成功的案例为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了宝贵经验。现在,北京、山西、河北、河南等省陆续出台或正在制定涉及可移动(器物为主)、不可移动文物(石窟寺、文物建筑为主)的一些标准化文件,国家文物局也在大力推进文物数字化标准的制定工作,如馆藏文物的数字化采集、加工、质量评价等标准。这是可喜的方面。
中国社会科学网:针对文物数字化保护方面遇到的难题,请结合您的研究谈谈您的建议。
王瑞霞: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阻碍工作开展的难题。例如:因为数字技术的专业性强,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数字技术,要开展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但是,文物部门的工作也是专业性很强,懂数字技术的人也对文物知之甚少。当二者碰在一起,会出现两张皮的情况。另外,各个文物单位利用数字技术的目的往往不同,有的是为了出版报告,有的是为了展览展示等等。在基层文物单位实施数字化过程中最突出的情况是,往往只把某一需求告知数字技术公司,由技术公司主导,采集的文物信息只要满足某一需求即可验收结项,而对文物信息的精度、储存方式、安全性等未做过多考虑,致使数字化工作缺乏系统性,存在为满足不同需求多次采集文物信息的情况。造成资金、人力的浪费。
此外,文物数字化是涉及文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记录文物信息的重要手段,是文物档案工作的一部分。加上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在田野考古、文物保护等工作中都把文物数字化作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由于文物数字化没有计费标准,很难列入这些项目的经费预算。例如,一些石窟单位在洞窟考古报告的编写、保护中都遇到了这个问题,致使工作延期或无法进行。
为进一步推进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我建议,其一,以建立文物档案为目标,以文物考古工作为标准,建立多规合一的文物数字化保护体系,强化文物基础性工作。其二,研究制定文物数字化计费标准,使这项工作列入预算时有章可循。其三,组织文博从业人员进行文物数字化保护培训,让文博人了解文物数字化保护的基本常识,使文物数字化保护成为由文物、考古学科主导,多学科广泛参与的文物基础工作,真正达到文物保护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