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今年的6月9日

第十五个国际档案日

宣传活动主题为

“喜迎二十大 档案颂辉煌”

带大家一起学习档案法

现行档案法经过几次修改?新修订的档案法什么时候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档案法》新增了哪些内容?

①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明确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②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等单位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责任;规范档案收集工作,强化档案服务企业管理。

③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

④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⑤完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⑥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档案科技进步,促进档案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业。

⑦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完善监督检查措施。

⑧完善法律责任。对损毁、擅自销毁档案,擅自复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等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