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文物保护利用方案

日前,从山东省文物局了解到,山东出台印发了《文物保护利用“十大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创新推出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利用、齐长城遗址保护利用、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海岱考古”、古城古镇古村落古街区保护利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让文物活起来、文物法治和安全、齐鲁文博人才培育等十大工程,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十大工程”实施一批黄河流域、齐长城、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考古和展示项目,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深入实施焦家遗址、岗上遗址等“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山东项目,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擦亮“海岱考古”品牌。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同时开展教育传承计划,传承好红色基因。

《方案》提出,实施古城古镇古村落古街区保护利用工程;设立文物保护监管计划,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传承城乡历史风貌和文脉。

实施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工程。目前全省博物馆数量达639家,数量居全国首位。未来将完善博物馆体系,推动山东博物馆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实施“一县一馆”“类博物馆培育计划”,争取今年博物馆总数达到660家。

《方案》指出,开展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创新实践,评选公布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名单。实施古建筑、石窟寺石刻保护利用项目。推进“文物+旅游”,推动更多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纳入旅游线路。

《方案》强调,实施文物法治和安全工程。配合省人大今年出台《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实施文物安全专项行动和“天网工程”,今年组织各地设置“文物保护巡查”公益性岗位,壮大文物保护员队伍,严格文物巡查管理。

实施“齐鲁文博人才培育工程”。拟5年内培养和引进30名左右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总数达到1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