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驻文物局纪检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指示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省文物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省文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更加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使省文物局及直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更好地落到实处。

  二、责任内容

  (一) 省纪委驻文物局纪检组的责任

  驻文物局纪检组在省纪委领导和省文物局党组支持下开展工作,对省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重点抓好以下7项任务:

  1、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省纪委统一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局党组开展反腐败斗争,积极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检查考核,整体推进具有文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

  2、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抓早、抓小,“严”字当头,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绝不姑息,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选人用人、招标投标、工程管理、行政审批(许可)及资金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严惩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促进“六权治本”。

  5、向省纪委请示、报告工作。驻局纪检组在省纪委的领导下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请示、报告;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省文物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省文物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省文物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办理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6、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文物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以及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实施监督;对省文物局及直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文物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对省文物局及直属系统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及实施的过程监督,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部门的作用;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7、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文物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履行驻局纪检组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

  (二)驻文物局纪检组组长的责任

  驻文物局纪检组组长协助、配合局党组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好以下5项责任:

  1、领导组织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文物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主持纪检组会议,研究确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听取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汇报;负责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的重要问题。

  2、对纪检组其他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

  3、通过廉政谈话开展监督,对局党组成员、局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廉洁自律不严的行为,及时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文物局党组任命新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4、组织研究驻局纪检组受理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置方案,安排部署职责范围内查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初步核实、调查处理。

  5、按照“三转”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三)驻文物局纪检组其他成员的责任

  1、协助组长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贯彻驻局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服从集体领导,参与集体决策,协助驻局纪检组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2、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

  3、履行好职责范围的监督责任。根据驻局纪检组组长安排,按照工作分工,通过谈话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参加有关领导班子会议和各种专题会议,对其依法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对受理的职责范围检举、控告、申诉进行分类处置;根据驻局纪检组组长要求,对局直单位主要领导、局管干部不认真履职、廉洁自律不严的行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按照驻局纪检组组长安排,参与或负责查处省文物局班子成员、局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初步核实、调查处理。

  5、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三、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

  驻局纪检组接受省纪委的领导,在局党组的支持下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深化落实“三转”,积极聚焦主业。突出强调纪检组长只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和完善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等制度;督促局属各单位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二)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纪检组长以党组成员的身份参加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重要工作会议,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局务会及重要工作会议、列席局长办公会议,行使对局党组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权;对省文物局党组及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健全和完善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拓展违纪违规线索搜集渠道,规范线索处置方式和程序;完善案件查处、案件管理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请示报告、规范处置机制;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对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坚持从严要求、抓早抓小,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按照“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要求,增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对自身监督更要严格,坚决防止“灯下黑”;要严明办案纪律,严查自身违规违纪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以铁纪打造铁军,以铁腕惩治腐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

  四、严格责任追究

  驻文物局纪检组要坚持铁面执纪,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留情、决不手软。

  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决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对省文物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要在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的同时,追究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

  驻局纪检组领导或成员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建议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请托说情,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和调查处理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本办法精神,梳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山西省纪委驻省文物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试行).docx      
   

  中共山西省文物局党组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