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对开展2022年度省文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的解读


近日,我局印发《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山西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其意义

2019年11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文物局共同出台《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局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意见,拟定了意见初稿,书面征求了省人社厅的意见。所征求的意见经梳理汇总后,我局对初稿逐条进行了研究修改,并通过审议程序正式印发实施。

省文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文件的印发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创新点

(一)优化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对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效。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对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鼓励评审委员会探索建立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二)规范评审专业设置。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下放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权限,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基层文博专业人员特点的评价办法;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市级文博单位自主开展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四)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文博馆员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当不少于60学时,申报申报文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文博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学习内容以《全国文博网络学院》课程为主。

三、职称申报范围

(一)可申报人员: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不得申报人员:

1.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职称审核评审程序

(一)单位审核

(二)主管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三)评审备案及筹备

(四)评审组织

(五)结果公示

(六)发文发证

五、有关政策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贯通文博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开展文博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工作,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另行通知。

(二)关于资历及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1月11日。

(三)关于论文。论文均指任现职期间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学术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国家级论文是指在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被CSSCI、SCI、SSCI等期刊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突击发表无学术、技术交流价值的论文,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只计算一篇,同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论文不能计算: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非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无国内、国际统一刊号(CN、ISS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综合(百科性)刊物上收集的论文;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含会议论文集);在增刊、特刊、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非专业性学术论文。

四)重点解释名词

1、“不唯资历”:对在文博事业发展中取得重大成果、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放宽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2、“不唯论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文博专业人员,以及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专业,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

3、“不唯奖项”:文博领域各级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不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破格注重奖项,是因为评价标准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文博专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以此寻找行业人物、企业、项目样本,为行业树立可供学习的标杆及榜样,并推动文博行业进步向上,发挥积极作用,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业绩成果条件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六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第一条第一点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并通过项目验收”。修改为:“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文物保护方案(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并通过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项目验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文物保护方案(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并通过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批复;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文物保护项目(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并通过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第六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第二条第一点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并通过项目验收”。修改为:“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文物保护方案(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并通过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项目验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0项以上文物保护方案(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并通过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批复;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0项以上文物保护项目(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并通过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验收”。

六、职称评审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51-2027677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