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共性普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个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办法》《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普法对

1.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文物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员

3.博物馆从业人员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5.社会大众

三、普法目标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提高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现文物系统从业人员法治学习培训全覆盖;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在全社会推广宣传文物保护相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民众守法意识,以法治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普法举措

1.局党组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现法治学习培训全覆盖;积极推进文物系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2.通过山西省文物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广泛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处室:局办公室;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3.营造文物保护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官网、抖音等平台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海报、推出微纪录片、红色文物短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文物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责任处室:局办公室;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4.加强对文物保护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托我局成立的专业性文物安全巡检队伍,在对国保省保文物单位进行巡查的过程中,印发文物保护宣传资料,宣讲文物保护政策法规,提高文物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责任处室:文物督察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五、责任领导

山西省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