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西省文物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晋文物党组发〔2017〕32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有效落实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经研究,决定调整山西省文物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建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正辉 党组成员、巡视员

        宁立新 副局长

               程书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元成 党组成员、山西博物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赵曙光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王振华 办公室副主任(临时负责人)

             王志军 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义民 执法督察处处长

             白雪冰 文物处调研员(临时负责人)

             彭树海 博物馆处副处长

             秦大富 省文物资料信息中心主任

  局办公室为网络安全责任部门,负责局直系统网络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局政策法规处为网站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山西省文物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省文物资料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网络安全技术支持和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促进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局领导小组对职责进行明确,对工作开展监督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学习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二)落实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四)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五)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单位的相关工作。

  (六)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程书林担任,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二、监督考核

  (一)局党组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总支、支部落实相关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状况、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责任追究等的情况。

  (二)各总支、支部要建立和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将相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专项经费支出,设立网络安全责任部门,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技术和保障力度。

  (三)各总支、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召开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专题会,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进一步完善各总支、支部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能力。

  (五)各总支、支部要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舆情和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六)各总支、支部应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七)制定考核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网络安全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网络安全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八)对于工作不力、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处室、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中共山西省文物局党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