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山西省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0年山西省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进行认真准备。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2010年山西省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定于近期对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山西省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内容,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标准、量化打分、综合评价、表彰通报的原则,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推进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即年初各单位与党组签订的《山西省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全部内容;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及省文物局《具体办法》的情况。

  (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主要指德、能、勤、绩、廉)的情况,所分管部门任务落实情况;执行《廉政准则》、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及对所属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情况等。

  四、考核标准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工作计划、年初布置、年中检查、年终总结等情况。(25分)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党纪政纪廉政教育情况,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网络、宣传栏等阵地和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等情况。(25分)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情况,主要包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规章制度情况,领导班子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情况。(20分)

  (四)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对单位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完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等情况。(20分)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完成各项反腐倡廉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完成纪检监察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10分)

  根据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考评等次为:优秀90分——100分,较好80分——89分,一般60分——79分,较差59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一)听取汇报。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向考核组汇报本单位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采取的有效做法、取得的明显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班子其他成员向考核组汇报本人及分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查阅有关资料。主要查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及会议记录、文件、讲话;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乘车、住房、通讯工具使用等相关资料。

  (三)述职述廉。召开规定范围内人员参加的述职述廉会议,由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会议由考核组组长主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处长)述职述廉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其他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组织民主测评。 由考核组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干部实绩考核一起进行时,与干部实绩考核中涉及的其他内容一并进行评测。

  (五)个别谈话。由考核组组织进行,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离退休干部和普通群众。各单位个别谈话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召开有关座谈会或个别座谈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了解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汇报情况的真实程度。

  (六)综合评分,适时通报结果。根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和日常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考核结果,要向文物局党组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组织领导和考核要求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处室、各单位领导干部要进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考核工作由分管局领导牵头,会同监察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组成考核组,与年终干部考核工作同步实施。具体考核分组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四) 局直属各单位对本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七、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处理,按照《山西省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责任追究的条款处理。

  附:2010年山西省文物局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内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