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龙山石窟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第四批)

  在现有保护区划基础上进行调整,划分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类;其中保护范围包括重点保护区及一般保护区。建

  设控制地带包括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及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区划的划定应与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相衔接,如有出入应以本规划为准。

  一、重点保护区

  以龙山石窟及燃灯塔文物本体为中心划定。

  龙山石窟区域:东:桃花沟山梁;南:丁香谷山梁;西:小广场西侧山谷;北:龙山山梁。面积:13.24 公顷。

  燃灯塔区域:东:东侧山谷;南:龙山石窟旅游公路;西:西侧山梁;北:北侧山梁。面积:7.10 公顷。

  皇姑洞及石门寺:以两处文物点为中心,划定半径为 50 米的保护范围。

  二、一般保护区

  以龙山石窟及燃灯塔附存文物环境为主,同时包括与其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组成。

  东:东侧山梁;南:明仙沟;西:龙山西山梁;北:风峪沟南山梁。面积:155.19 公顷。

  1、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东:东侧山脚;南:明仙沟沟底;西:由明仙沟内至龙山西山梁;北:风峪沟太古公路。面积:394.81 公顷。

  2、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东:太汾公路;南:明仙沟南侧山梁东延;西:东侧山脚:北:太古公路。面积:259.54 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