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文物事业向更高水平迈进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意义重大。

一、背景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山西并对山西文物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为山西奋力推进全省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遵循。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呈现出稳中有进、大有可为的良好态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办法》《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等,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了法规保障和政策支持。全省文物事业“十三五”规划任务指标基本完成: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廓清,文物保护基础不断夯实,文物安全形势稳步向好,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逐年增长,文物考古研究成果迭出,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实践探索取得成效,文博产业发展和社会文物管理持续拓展,文物密集区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阶段成果,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文明守望”工程不断深入,文物事业融入山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作出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贡献。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文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仍然突出,主要表现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推进不够深入,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不够自觉,文物活化利用、促进发展的理念和实践创新不够充分,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文物安全形势尚未得到根本好转,新时代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二)“十四五”时期形势的分析研判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经济、科技、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保护主义抬头,单边主义上升,贸易遭遇逆流,投资大幅萎缩,经济低迷动荡,文化斗争尖锐激烈。但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化仍将在曲折中继续发展,推动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造福人类,正在成为世界经济文化交流的基本共识

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并强调在“十四五”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文物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和历史见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深厚滋养和基础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文物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加强文物保护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使命更加光荣,必须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始终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服务大局、融入社会、促进发展、惠及民生的独特作用,为增强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从我省看,省委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和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等战略目标定位,提出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建设富有特色和魅力的文化旅游强省奋斗目标,努力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作为著名的文物大省,山西得天独厚、丰富多彩的文物资源,在我省壮大文化旅游、建设文化强省、促进转型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以上对五千年文明负责、下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历史担当,在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护管理体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举措,积极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到新水平。

从自身看,文物工作日益受到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冈石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饱含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感情,对文博工作者的亲切关怀,思想深邃、内涵深刻,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时代文物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推动山西文物事业再上台阶提出了新要求、注入了新动力。全省文物系统上下一致,精神抖擞,决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把握机遇,鼓足干劲,担当作为,善作善成,奋力推动新时代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讲好山西故事、建设文化强省、促进转型发展、提升民生福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省委总体工作思路和要求,以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为主线,以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努力蹚出一条符合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促进转型发展、提升民生福祉,提供坚实有力的基础支撑。

三、基本原则

——保护为先,守正创新。始终把住文物保护主线,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线,在系统、科学、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加强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积极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提升文物工作对促进转型发展、壮大文化旅游的贡献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统筹推进,突出实效。以文物领域改革创新为引领,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发展后劲,突出重点、整体实施,扎实推进、注重效果,推动文物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目标

   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文物保护能力和制度建设、濒危古建筑和彩塑壁画保护、文物数字化保护和信息保全、文物保护技术争得一流,全省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新时代文物工作贡献山西方案。

五、主要指标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

(四)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75%以上;

(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六)有消防任务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覆盖率达到100%;

(七)有彩塑、壁画、精美建筑构件及其他附属文物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巡检率达到100%;

(九)全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监管系统纳入率达到100%;

(十)全省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每20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鼓励县区建设特色博物馆;力争线上线下观众人数达到3千万人次/年;

(十一)完成15项以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培育工作;

(十二)建成1个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重点科研基地;

(十三)力争建成1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建6处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十四)力争建成1个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和应用示范区。

六、主要任务

(一)聚焦基础基层,加强文物保护

1.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

建立文物资源核定公布制度。完善文物调查、申报、鉴定、登记、定级、公布等相关程序,建立不可移动文物退出机制,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启动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工作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提档升级工作,实现元以前有价值的木结构建筑保护等级认定全覆盖。

夯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依法划定、调整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区域文物保护评估,合理划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完善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在调查、核定、公布的基础上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落实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2.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建立完善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机制。围绕石窟寺、古建筑、彩塑壁画三类文物,组织遴选一批国宝级文物,开展国宝级文物全面调查。围绕国宝级文物预防性保护修缮,建立完善国宝级文物监测体系和数字化采集体系。制订国宝级文物保护利用活化专项方案,提升国宝级文物展示利用水平。

做好古建筑保护维修。加强日常养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设施建设和存在重大险情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实施山西元代及元以前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开展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实施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工程;实施彩塑壁画保护重点项目。

做好长城和大遗址保护。围绕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主体功能区和文化展示带建设,实施一批长城重点段落的保护修缮工程;加快推进陶寺遗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晋阳古城遗址、曲村-天马遗址、侯马晋国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和巡查监管机制,提升遗产阐释与活化利用水平;推进万里茶道、应县木塔、关圣史迹联合申遗工作,培育太行古堡、晋及三晋都城遗址(曲村—天马遗址)等列入国家文物局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预备名单。

3.加强经济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强化文物考古工作出台《关于加强考古工作的若干意见》《山西文物考古工作“十四五”专项规划》加强基本建设文物考古工作管理,推动落实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及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工作;完善出土文物移交制度,适时开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专项行动。

强化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保护。实施城镇化发展中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对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建筑分别实行整体、外貌和局部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相统一。

4.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及时抢救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纺织品、漆木器、书画、古籍等有机质易损珍贵文物;重点推进青铜、石质等代表山西特色珍贵文物的保护修复。

实施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工程。完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调控和专业保藏等技术装备,开展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

丰富可移动文物资源。拓展馆藏文物征集领域和途径,充实基层博物馆藏品数量和类型;加强基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库房建设;加强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

5.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

推进文物资源大数据体系建设。打造“物理分散、逻辑集中、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安全可信”的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形成文物数据资源标准规范体系;建立文物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行业治理机制,完善文物资源数据开发利用的制度设计。

实施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工程。开展重要国保、省保及重要土遗址、彩塑壁画、石窟寺、重要考古遗迹的数字化勘察、数字化信息保全工作;开展馆藏珍贵文物、古籍善本及重点出土文物的数字化保护工作,逐步实现代表性文物数字化保护全覆盖。

6.加强革命文物保护

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开展革命文物复核、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摸清资源底数,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组织公布全省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址名录;整合全省革命文物的基础信息及其历史、文化等相关信息,建立山西省革命文物数据库。

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联合相关省份,组织编制晋冀豫、晋绥、晋察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保护利用规划;推进太行山、吕梁山、五台山、太岳山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实施平型关战役、八路军总部旧址等重点项目。


(二)聚焦博物馆建设,增强服务能力

7.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规划建设山西考古博物馆、山西古建筑博物馆等富有山西特色的主题博物馆,加强对云冈博物馆、中华长城博物馆、陶寺遗址博物馆、中国古建筑木结构博物馆重点博物馆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形成省市县各有侧重,国有与非国有、专题特色博物馆协同发展,以省级馆为龙头,市级馆为骨干,县级馆为基础,非国有博物馆为有益补充,专题博物馆为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8.丰富博物馆特色类型

鼓励利用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古民居和农业遗产、工业遗产、商业遗产等,建设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工业博物馆,进一步丰富博物馆类型;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化;大力推进博物馆总分馆制;积极发展智慧博物馆。

9.提升管理运营水平

以博物馆定级、运行评估工作为导向,分类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赋予博物馆更大办馆自主权;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提升各级各类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研究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水平。

(二)聚焦文物安全,守住底线红线

10.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坚持“省级层面侧重督察指导,市级层面侧重检查监管,县级层面落实直接责任”的总体思路,落实文物安全层级责任;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制度,推行“市、县、乡、村”四级责任制,通过责任下沉的方式实现文物安全管理视角前移;健全完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对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重大违法案件从严问责。

11.健全完善文物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文物安全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全省文物安全档案,统一标准,规范内容,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文物安全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完善文物安全应急机制,加强文物风险分级管控,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文物行政执法考评机制。提高文物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坚持文明规范严格公正执法;扎实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和司法、文旅等相关部门有效衔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遏制各种文物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维持打击文物犯罪高压态势。

12.持续推进文物平安工程

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按照“有保护机构或操作使用人员,有防护目标,有保障条件”的原则,开展黄河沿线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

推进文物安全社会服务。建立省级牵头,市级参与的管理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国保、省保单位实现全覆盖巡查。

建立全省文物安全监管系统。推动文物安全与现代科技充分融合,提升安全防范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对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实现远程监管。


(四)聚焦文旅融合,推进活化利用

13.释放博物馆能量活力

优化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财政支持博物馆免费开放范围;不断改善博物馆服务环境,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提供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把各级各类博物馆纳入全省文化旅游网络线路。

打造文物精品展览。盘活馆藏资源,促进共享交流,探索策展人制度,鼓励原创性办展,推出一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展览。开展联展、巡展、外展和精品展览评选;推进网上博物馆建设,丰富线上展览和展示内容。

14.提升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

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利用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机,加强对革命文物内涵的挖掘提炼和革命人物精神的阐释研究,打造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展览精品;开展革命文物网上展示工程。

促进革命类文博单位深化展示。实施重要革命纪念馆改陈提升和重要革命旧址的展示利用项目;鼓励将革命旧址、纪念馆设为现场教学点,纳入青少年和干部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资政育人作用。积极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开展宣教活动,传承红色基因。

15.发挥文物保护单位文旅功能

    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力度。结合“游山西就是读历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创新利用方式,促进更多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促进文化旅游开发;深入挖掘阐释文化内涵,培育以文物为支撑的文化旅游线路;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利用文物资源。通过“文物+景区”、“文物+研学基地”“文物+博物馆”、“文物+数字化”等方式,提升重要国保文物单位开放活化利用水平,发挥好文物资源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助力文化旅游“三大板块”建设。围绕把山西建成国际驰名旅游目的地和文化旅游强省目标,推进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深入挖掘、弘扬黄河文化;做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中华长城博物馆建设;推动陶寺、蒲津渡与蒲州故城、晋阳古城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打造碛口古镇、娘子关、大寨村等文旅融合新亮点。

16.加强文物对外交流合作

加强对外展示传播交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依托国家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我省国际友好省、市及友好合作伙伴等平台,深入实施文物外展精品工程,积极参与中华文化“走出去”项目,不断扩大山西文化国际影响力。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文化长廊建设。围绕国家外交战略大局,加强与沿线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遗产合作,加强和国外机构合作考古发掘研究;积极推进万里茶道、关圣史迹申遗;做好流失海外山西文物数字化回归,力促海外文物回流。

17.推动文博创意产业发展

培育文博产业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优势,立足山西文物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和合作机制,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教育、文旅融合的综合文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挥文博产业市场主体引领作用。

激发文博单位自身优势。鼓励文博单位在保护好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技术、资源、人才等优势,自主研发或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文创产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18.推进文物援疆工作

发挥文物工作的特殊优势,以“文化润疆”为目标,加大文物援疆力度,通过人才培养展览交流文物保护等项目支持,促进山西与新疆两地的文化交流互动,助力新疆文博事业发展

  (五)聚焦能力建设,构建文物保护利用体系

19.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

擦亮山西文化名片。依托云冈石窟、五台山、平遥古城等世界文化遗产,佛光寺、应县木塔、晋祠、永乐宫、关帝庙等重要文物建筑,长城重要节点段落及陶寺、蒲津渡与蒲州故城、晋阳古城等重要大遗址,提升保护水平,创新展示方式,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

彰显山西考古优势。聚焦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充分发挥山西考古资源禀赋与独特优势,围绕“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夏文化研究”“晋南在中华文明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云冈学研究”等重大课题集中攻关,依托芮城寺里—坡头、襄汾陶寺、夏县东下冯等一批核心遗址,系统开展夏文化、中原地区文明化进程、北朝民族融合等研究,实证山西在华五千年文明进程中的重大作用和历史贡献。

20.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

拓展文物社会教育。支持文博单位与各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展传播推广;探索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成人教育等国民教育体系。

丰富文物宣传手段。利用文物研究阐释成果,深度提炼文物蕴含的文化基因和时代价值,通过价值挖掘、产品打造、宣传推广,打造音、影、图、文“四位一体”的文物故事讲述体系;编纂《山西文物大系》《山西省志·文物志》等山西历史文化遗产大系,分众开发传播文物知识。

   21.构建文物科技创新支撑体系

    加强文物基础研究。面向山西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理论需求、关键科学问题,部署基础研究重点任务,着力构建符合我省文物资源特点的文物修复、预防性保护和防震减灾理论体系,聚焦岩土质文物风化和水盐侵蚀、壁画彩绘褪色、木结构建筑失稳、微生物污染等主要病害,深化文物材质特性、病害形成肌理及发展预测方法研究,为文物保护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依据。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面向文物防、保、研、管、用等五大需求领域,争取将山西文物科技创新重点专项纳入山西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任务,突破一批关键材料、工艺、装备和集成技术。大力发展文物灾害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技术体系;重点突破石窟寺、古遗址、木结构和铁质文物等病害探测、原位诊断、防治和保护工程质量评价关键技术、优化系统解决方案;研究构建文物知识图谱,开展文物展示传播技术创新应用示范。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成果转化。培育建设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在石窟寺保护、科技考古、古建筑保护等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文物保护材料、应用技术及专有装备等领域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加大山西文物局科研基地建设,完善优化研究方向布局。加快文物保护科学数据资源、科研标本资源、知识信息服务等文物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文物保护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构建层次明晰、要素完整的文物保护标准体系,使文博事业在规范科学的体系下快速发展。聚焦本省文物保护利用需求,研究、制定、修订、发布、应用一批科学、合理、有效、便于操作的文物保护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衔接。积极发挥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开展“标准化+科学治理+文物保护+科技创新”行动,选取有较强适用性的单位为试点,推广示范地方标准,不断扩大标准影响力。

22.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加强文博重点学科建设。与北京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高校合作共同推动文物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相关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建设;与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筹建文物高等技术学院,打造文博相关领域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

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与北京大学、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结合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委托培养相关领域学术领军人才;鼓励文博从业人员参加硕士、博士学位(学历)培训;建设文博专家智库,推行“师承制”培训模式,做好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建设省级文博网络学院,打造线上培训教育平台;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水平。

健全人才引进机制。认真分析研判我省文博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用好政策红利,通过采取调动调任、项目合作、短期兼职、任务聘用、“一事一议”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相关政策,创新用人机制,规范人事管理,不断完善文博职称评审制度,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以能力、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对在文物考古、古建筑研究、博物馆研究、文物科技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物质与精神奖励。


(六)深化创新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

23.推进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

做好文物工作评估考核。推动各级人民政府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正确理念,把当地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文物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建立政府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文物、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公安、宗教等部门参加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落实省部战略合作协议。推动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文物局签署的《关于深化山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战略合作协议》和省文物局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报社的合作协议落细落地。

24.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深入推进“文明守望工程”。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操作指,实行保护利用负面清单管理,开展“文明守望工程”回头看和示范创建活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文明守望基金,探索通过公益基金推进实施南禅寺周边环境整治,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社会受益”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推进山西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上率先蹚出新路。

规范社会文物管理推进文物收藏鉴赏知识普及,探索文物鉴定人才培养和评价模式,建立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制,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展览交流工作

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开拓以文物信息为主线的文物展览、文物旅游、文物修复、文物经营、文化创意、文物出版物、文物复仿制品等市场大力发展文博产业

25.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

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指导市县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的文物事项审批工作;以全省开发区为重点,将开发区内涉及大型基本建设的文物审批事项由申请后审批变为申请前主动服务。

落实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制度。推动文物与国土两个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将考古作为土地供应前提条件,在土地入库前由文物部门依法组织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收储。

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降低文物经营准入条件,探索授予电子商务平台文物经营资质,重点培育在线展示、交易、定制等新业态;创新文物进出境管理服务,简化文物临时进境延期复出境审批程序,试点文物进境登记管理制度。探索文物拍卖市场退出机制,推进优胜劣汰。

26.创建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推动区域内文物由分级保护提升为区域综合保护,支持晋城古堡文物密集区、武乡革命文物密集区创建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以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为抓手,鼓励支持有意愿有条件有力量的文物资源大市大县积极申请创建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在科学保护、融合发展、文物治理、改革创新等方面强化辐射效应,发挥引领作用,推进示范区内文旅、文创更好融合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落细。各地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识。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加强法治支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配套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配合出台《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山西省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着力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推动文物工作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文物保护利用法治环境。

(三)加强资金保障。争取更多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文物保护和利用的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省情的社会力量投资文物保护政策和制度,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途径,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文博产业;继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主动搭建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资本汇聚提供更为优惠的市场环境;建立文物保护资金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促落实。做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文物事业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分级分层落实责任机制,坚持以规划目标管理为中心,分解规划任务,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进度安排,做到规划任务有执行主体,经费投入有保障渠道,任务完成有绩效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与规划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察评估和专项监测,通报规划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