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加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紧密结合山西省情实际,科学编制我省“十二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对于开创文博事业新局面,繁荣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强省,推动转型跨越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发展状况。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文博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全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推进文物法制建设,充实文物保护机构,夯实文物基础工作,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长城资源调查、山西南部元以前早期建筑保护、重要遗产地保护等一系列工作,全省文物家底进一步摸清,地上文物保存状况得到改善。配合重点工程建设,一大批地下珍贵文物得到保护。积极推动博物馆建设,促进博物馆免费开放,举办文物精品展览,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文物安全设施建设,文物安全形势有了好转。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注重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于民,提升文物事业社会贡献率,文物保护社会氛围日渐浓厚。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我省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翻番目标的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增长,文化强省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公共文化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文博事业成果共享的诉求日益增长。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博事业更加重视,文物法制建设更加健全,财政投入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热情高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文博事业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提高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省文博事业面临新的挑战。文博工作发展状况与文物资源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转型跨越发展的形势要求和文化强省建设的宏伟目标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文博事业自身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障碍日益显现;文化遗产资源价值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不断扩大,保护领域不断拓展,保护任务日益繁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自然灾害和自然侵蚀频繁发生,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漠,制约和影响文博事业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解放思想,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谋划,锐意进取,推动文博事业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始终坚持文物工作方针,紧紧抓住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有利契机,围绕建设文化强省、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战略目标,以保用并重、传承发展为主题,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以融入社会、促进发展为主导,以惠及民众、成果共享为主旨,加速推进文博事业繁荣进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与科学发展相一致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坚持文博事业与文博产业发展相协调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促进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统一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科技支撑相交融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一) 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文化强省、转型跨越发展,通过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完善“三个体系”(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协力共建的社会参与体系),促进“三个提升”(文物保护工作质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文物事业经济社会贡献提升),推动“三个跨越”(文物资源大省向文物事业强省跨越、文化影响力向核心竞争力跨越、区域性品牌向国际化名牌跨越),构建“文物承载、文化展现、旅游收获”新格局。

  (二)约束性指标。

  1.市级博物馆覆盖率达到100%。

  2.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

  3.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中文物收藏单位的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4.国有博物馆一级文物建账建档率达到100%。

  5.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达标率达到100%,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达标率达到70%。

  (三)预期性指标。

  1.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50%。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丙级资质、施工三级资质和监理丙级资质以上单位总数达到30家。

  2.全省博物馆总数达到150座,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达40座,民办博物馆数量达到30个。

  3.实施1-2处大遗址公园建设。

  4.文物保护行业重点科研基地总数达到5个。组建古建筑科技保护基地、石质文物科技保护基地、土质文物科技保护基地、考古科技保护基地、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基地的建设。

  5.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和修复资质单位达到5家。组建1处文物区域修复中心,建立3家文物保护科技成果推广站。 6.每年举办管理干部和专业干部培训班,培训总数达到15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