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做好我省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文物局: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84号),进一步做好我省抗战文化遗存的挖掘、研究和保护、利用,现就我省抗战文化遗存保护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抗战文化遗存保护的重要意义,将抗战文化遗存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落实专项资金,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重要抗战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展陈任务。

  二、对于保存较好的抗战文化遗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具备开放条件的要尽快完善陈列展览,并于6月底前对公众开放。

  三、对于存在部分险情、尚不影响其结构和使用的,各地应在2015年6月底前做好修缺补漏和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建筑不塌不漏,环境干净整洁。具备开放条件的要积极推进陈列展览,并于8月底前对公众开放。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区域开辟展示宣传空间或在合适的位置树立纪念标志和说明。同时要积极推进项目整体维修的前期准备,包括项目立项申报、维修方案编制等。

  四、对于存在重大险情的抗战文化遗存,各地应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安排抢险保护,2017年底前确保抗战文化遗存项目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

  山西省文物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