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文物局,局直属各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全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文物局

2017年9月8日

2017年度全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度全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文物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要求,结合我省文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现就2017年度全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文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要求

  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理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三)资历条件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取得研究生学历,从事文博工作须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须满4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须满5年。

  (四)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

  (五)学术技术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本专业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或译文1篇。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研讨会交流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发表专业论文或译文1篇。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 任现职期间,参与完成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由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或施工项目报告、由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准或验收通过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设计方案或施工项目报告;由省文物局组织验收完成的田野考古工作报告;省级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且已经实施的,参与策划完成的展览方案等成果,可与论文同等对待。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馆员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书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县人社局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评委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申报相应职称。

  2.具有其它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者,因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申报评审文博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第二任职资格)者,须在文博专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按本意见申报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30日。报送地点:省文物局人事教育处(太原市文庙巷33号),联系电话:0351-2027677。

  (四)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安排意见》及所附有关表格可从山西文物网站:www.sxcr.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退休人员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附相应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2.“三公示”文件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鉴定意见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参评人员在任职期间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以及学术成就等方面作出的全面评价(1000字左右),连同承诺书,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原件一式5份。各项栏目内容填写要准确、规范(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单位意见要明确,签字、盖章等手续要完备,不得有空栏。如有加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评审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2)一式15份(打印),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任现职以来主要成绩栏”按条列式填写,要简明扼要。

  5.《山西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以下材料各2份,均为A4纸打印或复印,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下顺序和要求装订成2册。

  1.任职期内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每一篇论文的复印件均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近5年每年度一份)。各栏目要填写清楚、准确,单位意见要明确。

  按以上顺序装订,准备好自己的原始证件材料。红底小2寸照片1张,背面写姓名、单位、集中包好统一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