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博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山西是全国的文物大省。承载着珍贵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遗产,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源,形成了山西重要而独特的省情。为指导全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历史责任,提升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文化强省,使之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工作回顾

  “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文博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省文博战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全省文物工作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社会作用明显发挥,社会影响明显扩大。在努力实现广泛的社会效益的同时,文博行业产生的经济效益日益显著,对经济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

  (一)加强文物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了依法行政

  “十五”时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颁布了《太原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文物工作“五纳入”的通知》,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长城保护的通知》;省文物局出台了《山西省文物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工程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利用媒体、印刷品和多种文艺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使各级政府和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国家文物局将我省列为首批向社会公布的文物行政执法省份。五年来,全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督察工作,先后依法纠正了临汾市尧都区、朔州市朔城区、运城市芮城县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以及晋中市榆次区擅自发掘古墓葬等59起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

  (二)逐步理顺文物管理体系,强化了政府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十五”时期,省文物局由原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全省11个地级市中,有5个市成立正县级文物局;3个市成立文物旅游局;3个市文化、文物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全省28个县单设文物局,36个县设文物旅游局(中心);272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立了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强化,在经费投入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由2000年的1150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1700万元;市、县两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由少到多,由不固定到正式纳入财政预算,呈现逐步上升的势头,2005年合计达1673万元。五年间,全省各级政府用于博物馆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的专项投入总计达7亿元以上。经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全省投入文物保护和景区开发的民间资金也有明显增长。

  (三)重视文物基础工作,全省文物资源和资产家底逐步清晰

  “十五”时期,云冈石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使我省世界文化遗产地达到2处;灵石静升镇、临县碛口镇被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临县西湾村、介休张壁村、阳城皇城村、沁水西文兴村被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全省新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8处,使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678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7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08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国保单位的记录档案全部完成,除大同平城遗址外全部划定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竖立了保护标志。文博信息化及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山西省馆藏文物数据采集软件”和“馆藏文物管理系统软件”通过专家评审。经过全省馆藏文物调查和数据采集,共有1,212,017件文物进入文物信息数据库,其中珍贵文物60,307件,在全国率先基本摸清了市、县馆藏文物家底。全省馆藏珍贵文物(一级)建档工作基本完成。《中国文物地图集・山西卷》编撰工作接近尾声。

  (四)坚持保护为主,抢救保护了一大批地上、地下文物

  在地上文物保护方面,继续把重点放在宋元以前古建筑、世界文化遗产地及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热线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上,先后抢救维修了226处古建筑;应县木塔修缮方案进一步深化设计,科学监测工作稳步进行;云冈石窟防水工程完成了顶部渗水治理、凝结水治理等方案的制定。

  在地下文物保护方面,实施了大运、长晋、太长高速公路和西气东输等30多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勘探面积3000余万平方米,重点发掘6万余平方米,发掘古墓葬4200余座,出土各类文物15200余件。文明探源、晋文化和北朝文化研究取得新进展。绛县横水西周墓地、陶寺遗址、寺里――坡头遗址的发掘意义重大。吉县柿子滩遗址、太原王家峰北齐墓、芮城清凉寺遗址先后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吉县柿子滩遗址、太原王家峰北齐墓发掘获国家田野考古奖。永济蒲津渡遗址保护工程竣工并向公众开放。

  (五)努力服务社会,发挥了文物、博物馆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十五”时期,我省建国以来最大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西博物院建成向公众开放;山西省民俗博物馆和山西省艺术博物馆成立;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完成扩建改陈;吕梁、晋城两个市级博物馆、侯马晋国古都博物馆和社会力量创办的汾酒集团汾酒博物馆、平遥中国摄影博物馆等特色博物馆相继开馆,使我省对公众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总数达到71座。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共举办专题展览1269次,其中吕梁汉画像石博物馆和晋城博物馆先后荣获全国十大精品陈列。云冈石窟、五台山、晋祠、晋中大院、皇城相府等景区成为旅游热点。全省博物馆、文物景区强化社会服务功能,2003年共接待观众580万人次,门票收入1.26亿元;2004年接待观众1200万人次,门票收入达到1.84亿元;2005年接待观众1755万人次,门票收入达到2.83亿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五”时期,我省文博行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

  (一)文物工作“五纳入”进展不平衡

  一些地方政府服务缺位,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不少县(市、区)仍未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计划,一些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仍未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三分之二的县仍未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投入的文物保护经费与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二)文物保护任务十分繁重

  大量文物保护单位残损严重,没有得到及时维修和保护。大多数博物馆硬件设施严重不足,陈列水平较低,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影响博物馆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城市文化品位的提升。大型古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展示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我省多数文博单位安全防范设施陈旧落后,保护力量薄弱。全省市保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文物库房,按规范要求应列为风险等级单位的1017处,已完成技防工程的只有31处;省保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重点博物馆需实施消防工程的有443处,目前只完成了56处。

  (三)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我省虽不断加大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野外石刻和古建筑构件的案件仍时有发生,面对呈集团化、武装化、现代化的文物犯罪活动,基层文博单位难以应对,社会综合整治力度亟待加强。

  (四)重利用、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文物的经济利益,盲目开发或超负荷利用,使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基本建设、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然存在,法人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违法变更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性质和用途,甚至将一些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进行经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重大损失。

  (五)文博队伍和管理工作仍显薄弱

  基层文物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偏低,管理水平不高。全省文博专业人才特别是学科带头人缺乏,没有形成与我省文物地位相称的研究队伍和重大学术成果;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不浓,智力支持不足。

  三、“十一五”时期形势

  省委、省政府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为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确定了战略目标。文物工作的社会责任更加重大,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对文物古迹、博物馆的观赏、参与等文化需求日益增加。

  我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为积极发展社会事业提供了财力支持和发展机遇。

  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文物保护的管理力度和资金投入,对文物大省予以重点倾斜,我省将直接受益。

  全省文博事业发展势头强劲,社会作用和影响力日益扩大,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越来越好。

  四、“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夯实基础,创新观念,深化改革、服务社会,推动全省文博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山西做出贡献。

  (二)发展战略

  强化政府职能,继续把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机构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

  充分重视文物资源的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加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作为特色优势行业加以培植,实现文博事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共同发展。

  强化宏观管理,建立行业规范,促进文博事业与其他相关行业协调、联动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博事业。

  立足文物大省,建设文物强省。

  五、“十一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保护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进一步做好平遥古城和云冈石窟两处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推进五台山佛教建筑群、晋商大院、丁村民居等申报世界遗产。

  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文物保护。

  加强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重视工业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工作。

  向国家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请省政府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各市、县政府应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对已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核查、建档。

  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长城调查。公布一批价值较高、规模较大、资料准确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并公布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进一步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2008年以前,完成第六批国保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划定和公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2010年,完成省保单位的“四有”工作;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要实施登记造册。

  继续推进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石窟寺和古墓葬群,当地政府应设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或有专人管理;有5处以上国保和省保单位的文物大县,应成立专门的文物行政机构。

  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出版《中国文物地图集・山西卷》电子版。

  2007年,完成“山西文物资源经济价值研究”课题的结题和评审。

  继续推进文博信息化和数据库建设;完成全省国保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在大中型博物馆普及馆藏文物的信息化管理。

  (二)文物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加快文物法制建设,使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文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重要的大型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古建筑、近现代纪念建筑等,分别制定保护管理的法规或规章;制定《山西省文物保护吸纳社会资金暂行办法》、《山西省宗教文物管理办法》等。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执法机构顺利开展工作。

  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文物建筑修缮保护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工程管理,改善和规范管理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施工队伍管理,评定和公布施工二级、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对现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确认个人执业资格。

  制定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建立山西省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建立山西省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监理体系;制定和公布山西省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预决算控制管理办法;制定和公布我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建立全省古建筑保护和大遗址保护项目库。

  成立山西省文物建筑保护协会。

  实施平遥城墙修缮保护工程;推进云冈石窟防水保护、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并继续进行相关技术课题研究;实施五台佛光寺建筑维修保护工程和研究工作;实施我省南部地区元代以前木构建筑维修保护工程。

  全省每年实施15―20项较大型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工程。文物建筑的消防给水、技术防范与维修保护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十一五”期末,全省实现国保单位和省保单位无重大险情。

  (四)考古发掘、研究和保护工作

  继续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科学研究和知识普及并重。加强大型古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展示。

  继续执行基本建设中考古勘探、发掘的管理制度,把依法行政和行业服务结合起来,保持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文博事业共同发展的“双赢”态势。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市建立考古研究机构和队伍,提升地方考古研究机构的综合业务能力和课题研究水平。支持大同、太原等市级考古研究单位申领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10人获个人领队资格。以省考古研究所为龙头,发挥省考古学会的作用,有目标地选拔培训地方考古“尖子”,整合全省力量,建立专家队伍。

  逐步建立考古学课题研究机制,整合全省考古人才资源,发挥团队作用,为多出成果、出重大成果创造条件。

  加强重点考古课题的突破性研究和重要古文化遗址的保护性展示。重点开展人类起源、文明探源工程、晋文化、北朝文化等研究。重点实施襄汾陶寺遗址、曲沃翼城曲村――天马遗址、侯马晋国都城遗址、太原晋阳古城遗址、大同平城遗址(含永固陵)、朔州广武汉墓群等考古项目的发掘和保护。指导和推动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大型古文化遗址和墓地的整体保护、宣传展示规划。

  (五)博物馆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地应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博物馆文物收藏、展示、科学研究和社会教育功能,使博物馆展览内容和服务手段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博物馆陈列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观赏性和趣味性的有机结合,提高服务接待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观众对高品位精神文化的需求。

  推进以山西博物院为龙头,市级博物馆、纪念馆为骨干,县级特色博物馆为支点的全省博物馆体系。

  发挥山西省博物馆协会的作用,加强馆际联系,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

  完成我省博物馆、纪念馆的注册登记工作。

  完成山西博物院和八路军太行纪念馆的扫尾工程;山西博物院要建成全省最主要的文物收藏、保管、展览、研究、科技保护基地;山西省民俗博物馆和山西省艺术博物馆2007年向公众正式开放;推进太原市博物馆、运城黄河博物馆、阳泉市博物馆、晋中市博物馆、临汾市博物馆、忻州市博物馆的工程立项和建设;支持县级特色博物馆的建设;鼓励县级特色博物馆和多种所有制特色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繁荣我省博物馆事业,使全省博物馆、纪念馆总数达到100座以上。

  山西博物院在保证基本陈列的同时,每年要推出和引进专题展览,实施精品战略;省民俗博物馆和艺术博物馆的基本陈列要充分挖掘山西民俗和艺术的历史文化内涵,办出本馆特色;吕梁汉画像石博物馆、晋城市博物馆、大同市博物馆、祁县民俗博物馆、晋商文化博物馆、侯马晋国古都博物馆和平遥中国摄影博物馆等中小型博物馆要提升和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朝现代化博物馆方向迈进。“十一五”期间,争取推出3项陈列入选全国文物系统十大陈列精品,省里评选两批精品陈列项目。

  省级博物馆和重点市级博物馆要培养一批有外语接待能力的讲解员、专家型讲解员和志愿者讲解员队伍。

  加强博物馆馆际交流,策划、筹备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文物展览,推向国内大都市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宣传山西,扩大知名度。

  鼓励、引导各级博物馆开发制作特色纪念品。

  加大对红色旅游景点、景区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八路军太行纪念馆、武乡八路军总部旧址纪念馆、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平型关战役旧址纪念馆、红军东征纪念馆、二战重要史迹――大同煤矿死难矿工“万人坑”遗址等项目。

  加大对珍贵文物征集的投入。

  依法加强对民间文物收藏的管理和专业服务。

  加强各级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库房建设。市级博物馆建设时,必须附建相应的、符合保管规范的文物库房,有较齐备的文物安全设施;短期内不可能建馆的市,应建设符合保管条件的中心文物库;文物价值较高,藏品数量较多的县,应建设标准文物库房。

  到2010年,使至少50%的县级文物库房得到修建和改善,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基本改变我省馆藏文物安全状况。

  对建设文物库房积极性较高、措施到位、管理规范的地方,将优先大力支持。

  依法加强馆藏文物的管理。完成全省各级、各单位文物藏品的建档建账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重点推动完成山西博物院、省考古研究所等省直单位的数据采集、登录工作,实现全省馆藏文物的动态管理。

  (六)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继续贯彻“文物保护四级责任制”及各项文物安全的规章制度,做好督察指导工作;对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引深“金铠甲”工程,2007年实现总体达标要求。

  对寺庙附属文物,继续推进“钢网护栏”封闭保护和“人机犬”三位一体防范模式;对博物馆、文物库房继续推行完善“三铁一器”的防护措施;对考古工地,试行车载技防系统,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对田野古墓葬群、大型石刻文物,以“文物保护四级责任制”为主、辅以机动巡逻、群防群治。

  努力推进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达标工作。

  加大对大、中型博物馆和重要古建筑群的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力度。

  2007年全省各级博物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完成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七)文物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加强考古学重点课题、古建筑维修技术、古代建筑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提倡和鼓励科研人员撰写文物科普读物,普及文物知识,提高全社会文物知识水平和文物保护意识。

  加大文物保护工程的科技含量,发挥高新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保护和继承优秀的传统技术和工艺。围绕我省科技保护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对古代土、石、木质文物等领域的课题攻关、技术开发、专利保护、学术交流、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支持云冈石质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建成国家级文物科技保护基地。支持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建成全省壁画、彩塑技术保护中心。

  加强文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设一支高素质、懂管理、懂专业、有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能力的管理队伍和研究队伍。

  优化专业知识结构。到2010年,省直重点科研单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达到30名以上,市级单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专业人员的50%。

  继续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实施课题研究和人才培训。每年举办管理干部和专业干部培训班,提高文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重点培养文物研究、博物馆学研究、古建筑维修保护和文物科技保护的学术带头人;建立人才培养和专家库体系,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力促早出人才,多出成果。

  全省每年完成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出版学术专著、考古报告、古建筑修缮工程报告不少于2部,发表各种学术论文不少于50篇。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文博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全面履行政府职责,选好、用好文博干部,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博工作的关系。加强文物法规和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

  认识文博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的根本属性,进一步落实“五纳入”,增加文物保护的投入。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省情的社会力量投资文物保护政策和制度,积极吸纳国内外资金,继续引导省内民间资金依法进入文物事业及其相关产业。建立文物保护资金绩效评估体系,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博物馆和向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要积极借鉴市场理念,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增长。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全省文博系统要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把文博事业纳入社会发展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以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主线,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为重点,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各类教育和培训,广泛吸引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使全省文物、博物馆行业人才资源总量有所增加,专业人才结构更加优化,高级专家队伍有所壮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紧缺人才能得到补充,为山西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集中力量保证重点

  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和严肃性,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集中力量优先落实。避免项目决策的随意性,发挥地区优势,不搞简单平衡,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