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办事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本机关的政务办事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山西省文物局办事公开指南。

  一、山西省文物局职能权限

  (一)研究拟定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省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全省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全省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五)负责全省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六)检查、指导、协调全省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全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七)依法对全省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省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九)按规定编制全省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十)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全省文物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二)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办公地点与服务电话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太原市坞城路66号(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晋阳街往南800米)

  服务电话:0351-7731710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