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345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省委: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专业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很好,对于提高我省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专业水平、推进我省文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山西是文物资源大省,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万余处,基层面临的保护工作任务和工作压力均十分繁重。基层保护力量基础薄弱、人才缺乏一直是我省文物工作的突出短板,目前我省为解决基层人才与市场主体力量不足的问题,已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文物保护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一是高效策划了资源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去年受疫情影响,省文物局以线上方式合作举办全省文物资源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主要培训对象为基层文物保护管理人员。据统计,此次培训全省共有1761人参训,视频访问量27325人/次,申请测试合格证书1122人,提高了我省基层文物保护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成功举办了全省资质单位应知应会培训班。省文物局联合山西省古建筑协会于2021年4月28日在太原举办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应知应会培训班,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法人或资质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学习。三是试点开展工匠技能人才认定工作。我局积极对接国家文物局,以试点形式联合山西省古建筑协会制定了《文物保护(建筑类)工匠技能标准大纲》和《文物保护(建筑类)工匠技能考核认证方案》等标准规范并提交国家文物局作为全国重要参考资料。四是组织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人员积极报名参与北京市文物局组织的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

(二)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要求,取消了施工三级、监理丙级与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出台我省资质证书换发办理规程,目前已完成第一批资质单位乙、二级资质证书的换发。同时细化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申领,降低准入条件,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资质单位进入文物保护行业,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三)联合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厅局,印发《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实施办法》,明确了山西文物全科人才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免费培养的模式。“十四五”期间,将为全省文物系统县以下基层文博单位免费定向培养600名文物全科人才。该《办法》将吸引更多青年人才参与到山西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有效缓解基层人才严重短缺的现状,提高基层文博机构专业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

三、针对您委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高我省基层文物保护专业性水平:

(一)继续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基层文物保护从业者的专业能力。目前我局即将组织行政审批管理能力培训班,既往的培训班课程视频也会留存回放,便于基层文物保护从业人员反复学习,之后培训将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巩固检验学习成果。同时将加强宣传,组织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国家文物局、中国古迹遗址协会组织的培训班,鼓励各资质单位具有报考资格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资格证书的考试,提高自身素质。此外,定期的全省范围内文物资源普查、专项调查,也是锻炼提高基层文物保护从业者能力的良好机会。

(二)增加市县文物部门编制,培养好文物全科人才。按照省委编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市、县文物局及时与编办、人社部门对接,将“十四五”期间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建设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保障文物全科人才培养顺利进行,为县级及以下文物管理部门输送专业人才。

(三)尽快出台资质管理相关办法,印发《山西省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局关于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施工二级、监理乙级资质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等文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积极引进扩大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在设计、施工、监理、可移动文物修复和文创产品研发、数字化保护等领域,要加强引导、培训,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充分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比学赶帮的生动局面。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省、市、县三级遵循以事定费原则,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用工方式,在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勘探及绘图、日常巡检看护等方面补充技术性、专业性的辅助工作力量。

(五)贯通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通道。出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六)举办好今年的文物职业技能竞赛,讲好山西工匠故事,培养工匠精神。试点开展学徒制,传承传统古建筑修缮及文物保护修复技能。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人:

    人:王佳丽

      0351—4037397

山西省文物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