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文化建设类第063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郭春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山西古建筑文物消防级别分类标准,实现精准消防”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指出的古建筑文物面临的问题、形势和分析非常中肯,对改进我省古建筑消防工作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对进一步强化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很好指导意义,对提升古建筑防范火灾事故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我省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众多,分布广泛,53575处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部分石窟寺、古墓葬、古遗址的木结构部分,都存在着较大的火灾风险,火灾防范和消防救援任务非常艰巨,出台相应的火灾防范标准,对进一步规范我省消防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山西古建筑文物消防等级标准,实现“精准消防”的4点建议,我们基本接受并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建立古建筑消防等级标准,现阶段尚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古建筑多以木结构或砖木结构为主,其年代往往跨越数百乃至千年,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为易燃,有无进一步细化的必要尚需论证;二是同一古建筑的不同木构件情况复杂,不同年代、不同结构、不同材质、不同形状、不同位置的构件,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也不尽相同,很难划分出合理的消防等级;三是我省古建筑点多线长面广、人财物资源分配不均的实际情况对建立消防等级标准存在较大的影响,使之出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古建筑的原真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古建筑火灾防范重在预防。近年来,我们在火灾预防上精准发力,从夯实安全责任入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狠抓落实,方面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实施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推进四级责任制,构建市、县、乡、村(土地承包人)的层级责任体系;另一方面加强文物安全教育培训,聘请国家文物局和消防救援机构的专家来晋授课,提升基层安全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同时实施文物平安工程,一是按照“有机构和操作使用人员、有防护目标、有条件保障”的原则开展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二是实施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工程,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覆盖监控;三是通过购买社会安全服务,实现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全覆盖巡查检查;四是加强义务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实现国省保单位全覆盖巡查看护;五是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良好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省政府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负责人:

处室负责人:任宝玉

    人:李帆

    电话:0351-4069313


山西省文物局

20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