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文物事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召开党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山西省文物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山西省文物局2022年学法用法计划》,安排部署局直系统全年法治建设、学法用法、旁听庭审等工作将法治建设作为推进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摆上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每年目标任务考核主要负责人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专题述职,其他负责人就分管领域推进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述职。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从健全制度、行政执法、法治宣传等方面明确了各项具体任务,并适时开展了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和我省实施方案,结合省文物局工作实际,推进年度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稳扎稳打推进立法。起草《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成立调研小组,分别赴大同平城遗址、太原晋阳古城遗址、襄汾陶寺遗址等10余处重要古城址、古遗址进行实地调研,对侯马市、晋城市、阳泉市三支文物考古勘探队伍近几年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教育等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管理者、志愿者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会,召开《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启动协调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该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结合全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山西省文物局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规范市县文化综合执法队文物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国省拨资金使用、重大资金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的决策都按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程序合法、权限合法、实体合法。

本年度,我局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共办结授权事项371件,所有事项办理全部做到无超时、无差评、100%满意的目标。按照监管要求,加大监督力度和监管制度,抽取相关人员对山西文保工程有限公司等16个资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通过一系列的切实有效措施,壮大了我省文物保护的队伍和力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力推动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规范性文件起底清理,从1993年至2020年14068个文件中,梳理了由我局或我局牵头制发的94个规范性文件,本着“应废尽废、应改尽改”的原则,逐条提出清理建议,最终保留32个文件,55个文件予以废止,对7个文件宣布失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之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累计审核文件31件,审核合同协议72

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学法引领示范作用将《宪》《民法典》《文物保护法》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开展集中法治学习。举办法治专题讲座邀请专家专题解读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开展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积极围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国家宪法日宣传海报,在山西省文物局网站进行宪法学习宣传,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深化宣传宪法,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制作法治宣传动漫微视频《长城长,是故乡》,开展长城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深化《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宣传实施。在山西省文物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开展“宪”在“晋”行时网上学法答题活动,通过答题学法、朋友圈分享普法,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在全省文物系统中营造人人争当普法志愿者的浓厚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一)文物保护法体系有待完善

近几年,我省出台了《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文物保护制度体系有所改进,但对文物保护面临的法人违法、未批先建、文物认定、退出等许多问题,有关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好

部分人员对普法责任制认识还不到位,普法手段和形式还有些单一,普法效果需要进一步增强。例如过去我局主要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博物馆日”举办主场活动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在此基础上增加新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方式,但宣传广度和深度以及宣传效果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文物事业政策制度保障体系

政策制度体系保障对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激发文物行业发展内生动能,促进全行业在正确的发展轨道上行稳致远。结合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和我省文物工作实际,我们将建立以宪法、文物保护法为根本依据,以《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条例》为统领,其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主体,各类政策制度为支撑的法治保障体系。紧扣“11356”工作矩阵,围绕文物资源、大遗址、国宝级文物、革命文物、石窟寺、黄河文物、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工程、考古、数字化、文物安全、活化利用、资质管理、科技创新等,针对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小切口”立法等多种形式,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如配套下一步国家《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出台,制定《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陶寺等重要遗址保护条例、《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办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办法》等,制定文物安全、革命文物、石窟寺等方面专项规划。

(二)创新“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方式

一是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大众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文物保护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对文物保护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托我局成立的专业性文物安全巡检队伍,在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国保省保文物单位进行巡查的过程中,散发文物保护宣传资料,宣讲文物保护政策法规,提高文物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