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文物发〔2020〕14号

山西省文物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文物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局制定了《山西省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确保文物安全。

  山西省文物局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中整治文物火灾隐患,切实提升文物消防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文物局和省安委办安全生产要求,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博单位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

  核评价体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和力量。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形成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队伍管理,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各文博单位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有关要求和文物安全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特别是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开放文博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2.重点整治。整治文博单位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宗教场所用火、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3.精心组织。各文博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检查,开列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属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尽快整改。县文物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市文物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定检查的具体文博单位,定期组织检查,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逐单位逐项督促整改;省文物局对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督察。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文博单位要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健全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护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监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博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制订计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按照风险程度和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好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积极推进高效预警、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先进设施设备应用,提高火灾防控效率与能力。

  (四)切实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

  1.实施精准、标准化管理。各文博单位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监测、消防检查巡检、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实施精细化管理,规范、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和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加强检查巡查。各文博单位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定期开展检查和日常巡查,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和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督察,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3.建立消防专兼职队伍。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努力探索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博单位要按照要求逐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专业消防力量。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1.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认真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活动,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进行音像广播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

  2.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各文博单位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部署,三年行动自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2020年6月至12月集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文物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贯穿三年行动始终。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30日前)。各市文物局(文旅局)尽快制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合理安排本市三年行动工作时段与时限。开展部署动员,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及时传达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做到全行业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文博单位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责任单位清单,督促整改和措施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文物行政单位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时,积极推进文博单位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2年)。重点督导文博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能力提升情况,全面增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各文博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各市文物局(文旅局)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次行动负责人和联系人报送至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

  (三)加强督导问效。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进行专项检查、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三年行动期间,省文物局将适时组织赴各地对三年行动进行督察。

  各市文物局(文旅局)应当及时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要分别在2020年10月底和2021年10月底报送本市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8月底前报送本市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相关链接:文件解读:《山西省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