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山西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度山西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文物函﹝2023﹞814号

各市文物局,局直属各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3年度山西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文物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年度山西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省文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地市从其规定。

二、专业设置

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评审的专业范围,根据我省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文博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二)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理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三)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任职时间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应职称时间为准。

(四)学术技术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规专业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本专业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或译文1篇。

2.在省级以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发表专业论文或译文1篇。

论文是指任现职期间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学术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五)工作能力条件

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

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自承担部分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六)考核条件

申报文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均须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文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当不少于60学时,其中,文博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学习内容以《全国文博网络学院》课程为主。

(八)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具有其它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者,因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申报评审文博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第二任职资格)者,须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同级职称。

(九)贯通文博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开展文博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工作,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有条件的市可以组建文博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自行评审。未组建文博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县人社局审核后报送省文物局文博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向省文物局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省文物局联系电话:0351-2027677,电子邮箱:sxswwjrsjyc@163.com。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在收审材料开始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公休日除外),过期不予接收。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件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人员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及其它通知等,请登录山西省文物局网站:http://wwj.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报送地址:山西省文物局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学府行政办公区),联系电话:0351-2027677。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六、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附相应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2.“三公示”文件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鉴定意见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参评人员在任职期间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以及学术成就等方面作出的全面评价(1000字左右),连同承诺书,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并附评议组成员名单。本材料须评议组全体成员签字方有效。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

5.《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原件一式5份。各项栏目内容填写要准确、规范(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单位意见要明确,签字、盖章等手续要完备,不得有空栏。如有加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6.《推荐评审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2)一式15份(打印),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任现职以来主要成绩栏”按条列式填写,要简明扼要。

7.任职期内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原件,《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原件,并附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任职期满考核表为今年填报)。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8.《山西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报名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以下材料各两份,均为A4纸打印或复印,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下顺序和要求装订成两册。

1.任职期内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复印件。每一篇论文的复印件均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并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页和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检索页应包括:题目、作者、文献来源或出版社、日期等,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公章。未附验证检索的论文只能作为参考。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视为无效。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或《学历学位审核认定表》(存放于本人档案中,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任职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并附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复印件。

按以上顺序装订,准备好自己的原始证件材料。红底小2寸照片1张,背面写姓名、单位、集中包好统一交工作人员。


附件下载:

附件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附件2:推荐评审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3: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4:山西省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