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山西是北方地区传统村落数量最多、风貌最完整、集聚度最高、类型最丰富的省份。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据统计,山西现存古村落约3500处,登记建档1736处,中国传统村落550处。传统村落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载体,不仅有丰厚的自然资源,更有厚重的人文资源和历史记忆,沉淀着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我省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和区域性显著成效。但就传统村落保护刚性需求和长效机制而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受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有限,存在较大资金缺口;除了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外,尚有很多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需要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要求规划先行,但实践中编制规划的相关规范缺失,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传统村落自然损毁和遭受开发建设性破坏,让传统村落美起来、富起来、强起来,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认定与规划、保护与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规定了传统村落认定的办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审批,公布的主体、程序和要求;规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总体要求、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强调整体性保护,突出真实性和延续性;提出了支持传统村落发展的方向、活化利用的路径和措施;规定了在资金、用地、技术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库,建设安全应急管理队伍,建立警示退出机制;规定了破坏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葆表示:《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出台,必将有力推动全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使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全方位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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