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新闻发布会

  1月1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云涛介绍《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公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学英: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行为,2019年1月2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4日经楼阳生省长签发,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正式公布,从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有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同志,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同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云涛同志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办法》公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晋主要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有省内主要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欢迎大家。

  下面,请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同志介绍《办法》公布实施的有关情况。
 

雷建国:

各位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首先,我代表省文物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整体介绍。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2018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探索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与管理,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为唤醒公众文化自觉、实现文物保护成果社会共享,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守土尽责的担当精神,于2017年3月启动实施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发起了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动员令,号召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和出资修缮、文创产品开发、博物馆公共服务、文物捐赠、文物看护巡查、流散文物回归、文博志愿服务、文物交流合作等多种渠道广泛参与,用爱心传承文明,用真情奉献社会,用行动构筑伟业。通过两年来的实践,“文明守望工程”各方面都取了明显成效。文物宣传力度明显加强,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关注、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热情进一步高涨;全省认养(出资修缮)项目共计62个,其中,已完工的项目23个,吸引社会资金1800多万元;正在实施的项目17个,拟开工的项目22个;非国有博物馆创设13家;文博志愿者积极参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红色记忆V计划”活动,征集拍摄的157部作品中,17部获一、二、三等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群众提供举报线索110多条,为打击文物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8年,“文明守望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改革,被写进国家《文物事业改革开放40年光辉历程》中。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行为难以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者和文物所有人权益期待法律保障。因此,制定《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来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司法厅和省文物局组成专班,利用一年多的时间,在总结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办法》草案。2019年1月2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1月4日,经楼阳生省长签发,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正式公布,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在省级层面是国内首次,本着突出优势、加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本《办法》就目前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最活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并提供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社会力量的定义、参与的原则、县以上人民政府及文物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部分,是《办法》的重点,主要是规范性条款。《办法》首次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设置了禁止条款,回答了文物部门和社会力量最关注、最关心的不可移动文物如何认养、认养的年限多久为宜、认养后如何利用等问题。这是本《办法》最大的亮点。

  第三章博物馆公共服务部分,主要是鼓励、引导性条款,除了对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免费开放等作出规定外,更多地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比如:可以申报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予以扶持,享受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以及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馆的支持等。这也是《办法》的亮点之一。

  第四章文物保护志愿服务部分,明确了志愿服务参与的范围,以及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益。这是《办法》的又一大亮点。

  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主要是针对设置的禁止性条款明确了法律责任。

  第六章是附则。

  三、《办法》出台的意义

  应该说,《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我省文物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首先,本《办法》是目前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没有法律依据的空白,是对我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将对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其次,《办法》通过明确责任义务,明确相关引导扶持政策,破解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面临的瓶颈和难题,保障文物所有人和参与方等各方权益,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最后,通过《办法》的贯彻执行,将会促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中来,扩大文物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增添生机和活力,对于走出一条符合山西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新路,推动我省文物事业繁荣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我就简单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马学英:

  感谢雷局长的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问答环节。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赵局长,刚才雷局长在介绍情况时谈到,《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规定是《办法》最大的亮点,请介绍一下,《办法》对不可移动文物认养都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赵曙光:

  谢谢你的提问。我们之所以说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养是亮点,一是在于它有创新,二是在于它的可操作性。

  所谓创新,一是完整性上的创新。对于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的规定,大多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中。本《办法》第一次对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作出了系统、完整、明确的规定。二是认养范围的突破。对不可移动文物认养范围,过去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文物局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对文物认养范围框定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一般的不可移动文物。2018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的要求,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办法》第九条中我们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认养方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在这里,没有进行认养级别的限定,这就扩展了认养范围,就是说:无论国保、省保还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都可以由社会力量来认养。当然,对于国保、省保单位的认养,主要是指那些还没有成立文物保护机构的国保、省保单位。三是认养时间的限定。《办法》第九条规定认养期限不得超过20年。目前,在我省认养不可移动文物签订的合同中,对认养期限的规定长短不一,短的3、5年,长的多达45年。《办法》在根据文物建筑修缮规律,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不超过20年的规定,在既能确保文物得到保护的同时,又能确保社会力量认养文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利用,达到双赢的目的。

  所谓可操作性,过去的规范性文件中,对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可操作性不强。本《办法》第11、12、13条规定了认养的程序;第14条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15条规定了认养人应承担的义务;第16条、17条列出了认养人在修缮和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中的负面清单。

  这些规定,有效地解决了不知道该找谁签认养合同,不知道认养合同签什么内容,不知道认养后该如何保护、如何利用的问题。这些规定,是在总结我省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经验,经过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文物保护利用实际,被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

  谢谢!

山西工人报记者:

  刚才雷局长在介绍总体情况时讲到,省司法厅对《办法》的制定出台进行了全过程严格审查把关。请问李厅长,你们在履行审查职责时如何确保高质量立法?
 

李云涛:

  谢谢你的提问。《办法》是省政府规章,属于《立法法》调整的范畴,其效力高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办法》全过程严格审查把关,是司法厅职责所在,事实上我们从列入立法计划、征求意见、修改论证到提交省政府审议,都是全程参与、严格依法审查。

  在《办法》的审查过程中,我们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注重遵循上位法和国家政策。文物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对我省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具有重大意义。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对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具有重要意义。要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聚焦文物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制度设计和精准管理,注意盘活文物资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若干意见》对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健全社会参与机制作了规定。《办法》审查中我们认识到面对我省文物保护保护任务重,以及政府投入有限的现实情况,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文物大省和经济欠发达省份意义尤为重要。在涉及到文物保护和社会力量参与的规范问题上,我们慎之又慎,做到既不放任不管,也不过多干预,保持了与上位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政策相一致的立法原则。

  二是严格落实法定立法程序。省文物局将《办法(草案)》报省政府后,我们书面征求了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48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且在山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7条,均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和省文物局一起赴江苏、广东等兄弟省市以及省内临汾、长治、晋中进行了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讨论《办法(草案)》的条款内容;邀请省内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部门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召集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进行了立法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过精心修改,形成了《办法》。

  三是通过立法后评估的方式检验立法质量、执法效果。立法后评估通俗的说法就是为法律做“体检”,也被称为“法律回头看”,指的是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制度实施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法律法规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调查、评价,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改进执法活动等评估意见的活动。我们将在《办法》实施后适时开展《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全面检验《办法》的质量和执行效果,研究总结一些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以指导我们以后的立法工作。

  谢谢!

山西新闻网记者:

  请问雷局长,《办法》已经公布,将于2月15日实施。下一步省文物局将如何推动《办法》的落实?
 

雷建国:

  你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好政策一定是要落实好。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做好持续跟进,确保《办法》落实到位。

  第一方面是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力争达到广而告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对《办法》的一次宣传,通过各位记者朋友的报道,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同时,我们一是将在《山西日报》、山西省文物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等平台刊登《办法》全文,并对《办法》进行更详细的解读;二是在与黄河电视台共同主办的“文明守望”栏目中进行宣传;三是将组织各市县文物部门同步搞好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办法》的认知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中来。

  第二方面是制定好相关配套政策。围绕不可移动文物认养、非国有博物馆创设、文创产品研发三个方面,我们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山西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养政策》《山西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政策》《山西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也将拟于近日联合发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政策》主要明确了认养后在税收、经费补助、专业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支持激励政策;《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政策》主要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设立和发展可享受税收、财政资金、专业指导、对接帮扶、政府购买、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激励政策;《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主要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国有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合作机制、运营模式、人才培训、展示交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这些具体政策基本上都是扶持激励性政策,对《办法》的贯彻实施将起到推动和补充作用。

  第三方面是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在不可移动文物认养方面,我们将在总结去年举办的两场推介会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把推介会办好。要选定价值较高、利用前景较好的不可移动文物供社会力量选择认养。在博物馆公众服务和文博志愿服务方面,我们将重点抓好鼓励性政策的落地落实,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提供更好的政策条件。

  第四方面是要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我们将指导各市县围绕不可移动文物建筑认养和非国有博物馆创设两个方面,制定考核评估细则,建立每年一次的考核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办法》落实情况,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总之,要把《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落实到位,让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意识不断增强,热情不断高涨,逐步形成共保共享的合力。

国际在线记者:

  赵局长,我提一个《办法》之外的问题。2018年山西博物院加盟央视《国家宝藏》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请问应该怎么看待此事?又将对我们未来的文物工作产生哪些影响?
 

赵曙光:

  《国家宝藏》是由央视联合博物馆共同打造的一档文博探索节目,拉近了当代人与历史文物的距离,节目播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豆瓣评分达到了9.3分。2018年,《国家宝藏》第二季推出,山西博物院受邀加入。目前已经完成全部前期拍摄工作,很快将会排期播出。入选的侯马金代董氏墓戏俑、侯马盟书、木板漆画会在节目中亮相,相信会很好地提升这3件国宝,乃至山西文物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让文物活起来,是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指示,也代表时代的声音。而让文物活起来的方式是多样的,《国家宝藏》之所以能广受欢迎,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去深思。文化传承,不能守旧僵化,更不能拒绝创新。只要选对了表现方式,厚重的文化之美在这个快速迭代的时代同样能赢得公众的追捧。《国家宝藏》无疑是文博人和媒体人成功合作的典范。我们希望未来有更多的行业、更多的机构组织和文博人携手,共同探索让文物走进千家万户的新形式和新途径。
 

马学英 :

  非常感谢省文物局、省司法厅三位负责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新闻界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