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年检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年报和《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24-11-2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 及文物拍卖资质管理,提升资质单位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相 关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决定近期开展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 位年检、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年报和《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
(一)年检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取得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批准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2024 年度批准的资质单位,参加下个年度年检。
( 二 )年检材料要求
1.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申报表》(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级分别设表,见附件 1、2、3)。持有不同资质级别的单位, 业务范围相同的,只需填写较高级别资质的年检申报表。业务范 围不同的,分别填写年检申报表。 同时报送 pdf 格式电子版。
2.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工 程师、监理师)、技术(监理)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事业单 位为聘任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工程师、监 理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5. 2023 至 2024 年度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首 页、签字页、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请参加年检的资质单位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前向我局报送 年检材料。各资质单位所提供的年检材料及复印件,必须清晰,统一用 A4 幅面装订成册(胶装),一式 3 份,成册材料另需报送 pdf 格式电子版。
( 三 )年检程序及相关要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年检材料审查,对有异议的重大问题,可组织相关专家会商议定。
2.依据审查结果作出审查结论,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审查结论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在公示结束后的 7 日内接受资质单位书面申诉,申诉认定完成后,依规作出年检结论。
4. 年检合格的,省文物局在资质单位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戳记。年检不合格的,责令资质单位进行整改,资质单位应当在认定后 15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6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依规按程序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
二、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年报
(一)年报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取得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批准颁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的单位。2024 年度批准的资质单位,参加下一年度年检。
( 二 )年报材料要求
1. 将本单位 2023 年度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动情况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形成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上报我局。
报告内容包括: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情况、项目经费申报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验收情况等信息,并附修复项目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同时,梳理填写《可移动文物修复单位资质年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4)。
2. 基础运营情况(包括修复场所和技术设备、文物保管场所安全条件、主要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以上材料按顺序统一用 A4 幅面装订成册(胶装),一式 3 份,成册材料另需报送 pdf 格式电子版。
( 三 )程序及相关要求
1. 资质单位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报材料。
2. 请认真填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省文物局将依据年报情况形成全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名录并公布。
三、文物拍卖资质年审
(一)年审对象
在我省范围内取得省文物局批准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的单位。2024 年度批准的资质单位,参加下一年度年审。
( 二 )年审内容
1. 《<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见附件 5)。
2. 2023 年度文物拍卖经营情况报告。
3. 2023 年度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文物拍卖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 2023 年度文物拍卖会图录及拍卖记录(纸质件及电子文 档光盘)。
5. 所聘 5 名(含)以上 70 周岁(含)以下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取得资格证人员的职称证(资格证)、退休证 复印件;企业与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文物拍卖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统一用 A4 幅面装订成册(胶装),一式 3 份, 成册材料另需报送 pdf 格式电子版。
( 三 )年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1. 拍卖企业于 2024年12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审材料。
2. 省文物局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文物拍卖会举办情况、所聘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查验、审核;
3. 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后,省文物局将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收到本通知后,各资质单位应于 2024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至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处(行政审批处)驻政务 大厅办公室,详细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 50 号山西省政务 服务中心A 座 1323 室,过期未提交材料的视同放弃资格。
(二)各资质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和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处(行政 审批处)联系。
联系人:张晋鹏 13934110857
周 超 15835122661
电 话 0351-7731479
电子邮箱: sxswwjxzspc@126.com
山西省文物局
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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