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对外公布了吕梁市交口县刘家庄明代宋氏家族墓的发掘资料,出土墓幢有明确纪年,根据墓幢记载,墓主人宋伦、宋虎生前担任乡间“老人”,有较高的名望,为研究明代老人制度提供了重要线索。
▲墓葬位置示意图
2020年6月,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牵头组成联合考古队,在吕梁市交口县水头镇刘家庄村抢救性发掘了两座明代墓葬。两座墓葬均为石室墓,墓门为仿木结构,墓室后方各有一座墓幢。其中,在墓葬M1墓室中发现三具人骨,均为迁葬。经初步鉴定,中间人骨为男性,两侧为女性。
▲M1墓门及墓幢正射影像
▲M2墓门
两座墓葬共出土7件随葬品,包括黑釉瓷缸、黄釉瓷缸、符瓦、瓷盏、买地券等。本次发掘最为重要的发现,是两座墓室后方的墓幢,两座墓幢形制相同,从下至上由幢座、幢身和幢顶组成。两座墓幢为宋氏家族成员为两位墓主人所建,修墓时间明确记载为“大明嘉靖三十四年”,即1555年。幢身所载内容包括墓志铭、建墓记、家族成员及藏经等信息。
▲从左到右依次为:瓷缸、符瓦、买地券。
根据墓幢所载信息,墓葬M1墓主人为宋伦,墓葬M2的墓主人为宋虎及其夫人梁氏、米氏、白氏。值得关注的是,墓主人宋伦和宋虎生前均担任过乡间“老人”。据本次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赵辉介绍,老人制度是明政府加强乡里基层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除粮长制、里甲制之外最有特点的措施之一。“老人”是乡间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协调者、督促者,数量庞大的“老人”在明初起到了较为显著的积极作用。然而,这一有利制度并未持续贯彻下去,由于明中后期封建统治阶级日益腐化,吏治日渐败坏,到嘉靖时期,老人制度就已存在诸多弊端。
▲M1墓幢南壁(左)、西壁(右)
▲M1墓幢北壁(左)、东壁(右)
▲M2墓幢南壁(左)、西壁(右)
▲M2墓幢北壁(左)、东壁(右)
根据墓幢纪年,墓主人宋伦、宋虎正是在嘉靖时期担任了乡里“老人”。两人是以何种方式充任“老人”、任“老人”职务时有何作为无法考究,但从两座墓的修建规模、多重门楼结构、雕刻精美的石构件,可以推知两人在世时德行较好,在当时的乡里应有着较高的名望,其在任“老人”期间也应做出了较多贡献,因此去世后也得到乡里的尊敬与子孙的厚葬。
此外,在墓幢上还刻有宗族谱系,从墓主人曾祖到其孙辈,共记录了五世,且遵循了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家长制的基本原则,两座墓幢中女性成员仅作为配角出现。修建石墓,并将世系刻于石幢,说明了宋氏子孙极为重视修墓和修谱牒之事,反映出宋氏族人希望子孙仁义礼智,宗族世代延续、昌盛兴旺的美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