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依法起诉督促文旅部门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能

初冬时节,山西省兴县检察院干警再次来到长城脚下,确认辖区北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垃圾已被全部拆除、清运,遗址周边已安装防护网和警示牌,周边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吕梁市境内的5处北齐长城遗址全部集中在兴县,距今已有1400余年,于1986年被山西省政府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研究北齐王朝历史和我国古代建筑有着重要作用。

  今年初春,兴县检察院干警来到北齐长城遗址所在的瓦塘和魏家滩两个乡镇,通过现场拍照记录、无人机航拍取证和询问当地长城保护员等方式,对长城遗址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现场,检察干警发现,受自然侵蚀、人为破坏等诸多因素影响,长城遗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裴家津、石槽咀、木崖头三处长城遗址周围缺乏防护措施,村民在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违规修建电线杆等建筑;西坡等长城遗址周边保护区变成了耕地。此外,还有人在遗址上随意攀爬,遗址被严重破坏。夕阳下,古老的长城“伤痕累累”。

  实地了解基本情况后,检察干警前往兴县文化和旅游局调取长城遗址相关资料,询问长城遗址现状,并要求架设电线杆的单位说明情况。随后,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兴县检察院对上述线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向该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长城遗址的防护措施,拆除破坏长城历史原貌的设施设备,高度重视长城遗址监管工作,依法禁止、处罚破坏长城遗址的行为。

  在检察建议规定时间内,兴县文化和旅游局回复了整改情况。随后,兴县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裴家津等3处长城遗址周围仍然未修建防护措施,石槽咀长城遗址上的电线杆也并未被拆除。兴县文化和旅游局在规定时间内只制定了书面措施,并无实质性整改,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对此,兴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兴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能。法院开庭审理后,该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被告履行职责。

  兴县文化和旅游局先后在长城遗址周边采取防护措施、加设保护标识,与长城遗址所在镇政府对接,制发属地分级保护监管责任文件,压实监管保护职责,并对村民违规种植行为进行告知和制止,防止对长城遗址的蚕食。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该局还聘请专家到现场研判,制定电线杆移除方案,防止在迁移过程中对长城遗址造成二次破坏。最终,该局顺利完成电线杆的移除工作。

  在第二次庭审中,兴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涉案长城得到妥善管护,文物管护机制也已建立完善。因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维护,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已经实现,兴县检察院提出终结本案诉讼的申请。经审理,兴县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