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关于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2号)要求,经逐级推荐、严格审核,拟表彰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78名,劳动模范2名。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792135、56792123

电子信箱:gjwwjpxb2022@163.com

            quanguogongshi@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 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009


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附件:

1. 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

2. 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1.docx

3. 全国文物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