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文物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指示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省文物局实际,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体责任的内容

  局党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省文物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局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局党组的责任

  1.加强领导。结合山西省文物局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局党组和局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强化执纪监督。健全作风建设督查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反对“四风”;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加强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明确权力清单和权力边界;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及时听取查办案件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6.报告工作。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定期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工作,及时向省委、省纪委就重要问题进行请示。局党组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省纪委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二).局党组书记的责任

  1.组织落实。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经常分析研判全局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确定专题并主持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会议;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办、督办。

  2.管好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管人、管事、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对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督促局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函询回复要签字背书。

  3.带好队伍。以上率下,以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带动局直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以健全制度纪律约束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核心,带队伍、抓队伍、强队伍;不定期与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所在班子及其本人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责成纪检组、监察室和机关纪委立案查处。

  4.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接受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坚持依法执政,带头依法办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三).局党组成员的责任

  1.组织落实。局党组成员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发表负责任的意见,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

  2.管好班子。对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制定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分管处室(单位)在作风、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分管处室(单位)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3.带好队伍。不定期与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了解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所在班子及其本人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支持纪检部门对分管处室(单位)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做好配合,坚决抵制说情风,帮助排除办案阻力。

  4.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遵守党纪,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接受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执政,带头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二、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要求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加快构建局党组领导班子认真负责、党组书记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

  省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局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总工和驻局纪检组组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驻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局直机关党委。局直机关党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局直机关纪委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二)局党组书记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常研究、常部署,紧密结合省文物局实际,创新机制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情况应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检查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局党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局党组应当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省委、省纪委。

  (五)局党组成员要不定期与局机关各处、局直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其所在班子及其本人廉政勤政的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推动问题的解决。

  (六)局党组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加强监督检查,对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支持驻局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其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其他业务工作”等要求。

  三、强化责任追究

  局党组、局党组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职责,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都要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局党组、局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发现问题不报告的,要按渎职追究责任。

  局直属各党总支、支部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查处责任不落实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敢于动真碰硬,对违规违纪者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高低,都决不手软,严肃处理。对领导班子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免职等组织处理。对请托说情,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要从重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梳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责任清单,狠抓工作落实。

  附件: 中共山西省文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 .docx
 

  中共山西省文物局党组

  2015年1月19日